《文忠集》·卷六十七·居士外集卷十七
书七首
上范司谏书〈明道二年〉
月日,具官谨斋沐拜书司谏学士执事。前月中得进奏吏报,云自陈州召至阙拜司谏,即欲为一书以贺,多事?卒未能也。
司谏,七品官尔,于执事得之不为喜,而独区区欲一贺者,诚以谏官者,天下之得失、一时之公议系焉。今世之官,自九卿、百执事,外至一郡县吏,非无贵官大职可以行其道也。然县越其封,郡逾其境,虽贤守长不得行,以其有守也。吏部之官不得理兵部,鸿胪之卿不得理光禄,以其有司也。若天下之失得、生民之利害、社稷之大计,惟所见闻而不系职司者,独宰相可行之,谏官可言之尔。故士学古怀道者仕于时,不得为宰相,必为谏官,谏官虽卑,与宰相等。天子曰不可,宰相曰可,天子曰然,宰相曰不然,坐乎庙堂之上,与天子相可否者,宰相也。天子曰是,谏官曰非,天子曰必行,谏官曰必不可行,立殿陛之前与天子争是非者,谏官也。宰相尊,行其道;谏官卑,行其言。言行,道亦行也。九卿、百司、郡县之吏守一职者,任一职之责,宰相、谏官系天下之事,亦任天下之责。然宰相、九卿而下失职者,受责于有司;谏官之失职也,取讥于君子。有司之法行乎一时,君子之讥著之简册而昭明,垂之百世而不泯,甚可惧也。夫七品之官,任天下之责,惧百世之讥,岂不重邪!非材且贤者,不能为也。
近执事始被召于陈州,洛之士大夫相与语曰:“我识范君,知其材也。其来不为御史,必为谏官。”及命下,果然,则又相与语曰:“我识范君,知其贤也。他日闻有立天子陛下,直辞正色面争庭论者,非他人,必范君也。”拜命以来,翘首企足,伫乎有闻,而卒未也。窃惑之,岂洛之士大夫能料于前而不能料于后也,将执事有待而为也?
昔韩退之作《争臣论》,以讥阳城不能极谏,卒以谏显。人皆谓城之不谏盖有待而然,退之不识其意而妄讥,修独以谓不然。当退之作论时,城为谏议大夫已五年,后又二年,始庭论陆贽,及沮裴延龄作相,欲裂其麻,才两事尔。当德宗时,可谓多事矣,授受失宜,叛将强臣罗列天下,又多猜忌,进任小人。于此之时,岂无一事可言,而须七年邪?当时之事,岂无急于沮延龄、论陆贽两事也?谓宜朝拜官而夕奏疏也。幸而城为谏官七年,适遇延龄、陆贽事,一谏而罢,以塞其责。向使止五年六年,而遂迁司业,是终无一言而去也,何所取哉!
今之居官者,率三岁而一迁,或一二岁,甚者半岁而迁也,此又非更可以待乎七年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