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枢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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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灵枢识》前言·卷一

九针十二原第一

马云。内有九针之名。又有十二原穴。故名篇。自篇内小针之要以下。岐伯尽解于第三篇小针解之内。

素问有针解篇。亦与此二篇小同。当合三篇而观之。其义无余蕴矣。旧本以第一篇为法天。第二篇为法地。三篇法人。四篇法时。五篇法音。六篇法律。七篇法星。八篇法风。九篇法野。乃后人袭本经七十八篇九针论之意而分注之。殊不知彼乃论针。而非论篇目也。甚为无理。简案本经多不下编字论字。乃所以为古书也。

余子万民马云。按本纪、记帝经土设井。立步制。亩艺五谷。抚万民。则子万民。收租税信矣。

百姓国语周语注。百姓、百官有世功者。又书尧典孔传。百姓百官。

租税租税、田赋也。又凡赋取者曰税。史、食货志。食租衣税。

不给而属有疾病给、相足也。属、附也。

微针志云。按篇名九针。而帝曰微针。伯曰小针。是九针之外。又立小针也。简案、微针小针。盖谓九针中之毫针。下文曰。尖如蚊虻喙。静以取往。微以久留之是也。

营其逆顺出入之会志云。皮肤经脉之血气。有逆顺之行。有出入之会。简案、营。运也。

易用难忘志云。明其理则易用。持于心则难忘。

经纪志云。经、径。纪、维也。月令郑注。经纪。

谓天文进退度数。

为之终始志云。九针者。圣人起天地之数。始于一而终于九。九而九之。九九八十一。以起黄钟之数。

先立针经张云。灵枢即名针经。义本诸此。

易陈而难入张云。易陈者。常法易计也。难入者。精微难及也。志云。易言而难着于人也。

粗守形上守神马云。下工泥于形迹。徒守刺法。上工则守人之神。凡人之血气虚实。可补可泻。一以其神为主。不但用此针法而已也。

神乎神客在门马云。所谓神者。人之正气也。神乎哉。此正气不可不守也。邪气之所感。有时如客之往来有期。名之曰客。客在门者。邪客于各经之门户也。张云。神乎神。言正气盛衰。当辨于疑似也。

客在门。言邪之往来。当识其出入也。简案、小针解曰。神客者。正邪共会也。神者。正气也。客者。邪气也。

在门者。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。据此。则神乎二字句。神客。谓神与客也。

刺之微在速迟马云。刺之微妙。在于速迟。速迟者。即用针有疾徐之意也。

粗守关上守机张云。粗守关。守四肢之关节也。上守机。察气至之动静也。

不离其空马云。素问有骨空论。指各经之穴言。简案、据小针解。空下当有中字。

清静而微张云。言察宜详慎也。

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志云。如其气方来。乃邪气正盛。邪气盛则正气大虚。不可乘其气来。即迎而补之。当避其邪气之来。其锐气已往。则邪气已衰而正气将复。不可乘其气往。追而泻之。恐伤其正气。在于方来方去之微而发其机也。离合真邪论曰。俟邪不审。大气已过。泻之则真气脱。脱则不复。邪气复至。而病益蓄。故曰。其往不可追。此之谓也。

不可挂以发马云。知机之道者。唯此一气而已。犹不可挂一发以间之。志云。静守于来往之间而补泻之。少差毫发之间。则失矣。

工独有之甲乙任务上。

往者为逆来者为顺张云。往、气之去也。故为之逆。来、气之至也。故为之顺。

正行无问志本问作间非。

逆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甲乙。逆、作迎。张云。逆其气至而夺之。泻其实也。

恶得无虚。随其气去而济之。补其虚也。恶得无实。故泻必因吸内针。补必因呼内针。此即迎来随去之义。高武云。迎者逢其气之方来。如寅时气来注于肺。卯时气来注大肠。此时肺、大肠、气方盛而夺泻之也。随者随其气之方去。如卯时气去注大肠。辰时气去注于胃、肺、与大肠。此时正虚而补济之也。余仿此。

大要简案、盖古经篇名。

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张云。徐出针而疾按之为补。故虚者可实。疾出之而徐按之为泻。故实者可虚。简案、张据素针解篇释之。与小针解之旨乖。

若有若无马云。实者止于有气。虚者止于无气。气本无形。似在有无之间耳。

察后与先张云。求病所急。而治分先后也。若存若亡。察气之行与不行。以为针之去留也。

若得若失张云。欲虚而虚。欲实而实。是得法也。

粗工妄为。则失之矣。简案、小针解云。为虚与实。若得若失者。言补者然若有得也。泻则恍然若有失也。

知张注失经旨矣。

补泻之时针解篇曰。补泻之时者。与气开阖相合也。张云。当补当泻。用有其时。

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甲乙作迎之。迎之意。必持而内之。放而出之。排扬出针。

张云。凡用泻者。必持内之。谓因其气来。出之疾而按之徐也。故可排开阳道以泄邪气。简案、据下文补曰。

甲乙近是。

按而引针是谓内温简案、连下二句言补法。若病当用泻法。而反按而引针以补之。是谓内温。

引针谓退其针。温、蕴同。乃素问温血之温。谓血气蕴蓄于内。而不得散泄也。诸注并接下文补曰为释。恐误。

意若妄之志云。之、往也。张云。妄、虚妄也。意若妄之。言意会于有无之间也。妄、甲乙作忘。

若行若按若蚊虻止张云。若行若按。言行其气。按其处也。若蚊虻止。言当轻巧无迹。而用得其精也。

如留如还去如弦绝张云。留、留针也。还、出针也。去如弦绝。轻且捷也。故无损而能补。

还、甲乙作环。

令左属右张云。右手出针。左手随而按扪之。是令左属右也。

必无留血急取诛之马云。如有留血。当急取以责之。但此补法。必无留血者。张云。凡取血络者。不可使有留血。宜急取之也。志云。此补正运邪之法。故必无留血。设有留血。急取而诛之。简案、以理推之。此间恐有遗脱。

坚者为宝甲乙宝作实。王注素针解篇。手如握虎者。欲其壮也。云壮、谓持针坚定也。针经曰。

持针之道。坚者为实。则其义也。新校正云。按甲乙经。实字作宝。乃与今本异。

正指直刺简案、针解篇云。义无邪下者。欲端以正也。王注正指直刺。针无左右。

神在秋毫张云。医之神见。在悉秋毫。必精必确。

属意病者针解篇云。神无营于众物者。静志观病患。无左右视也。王注。目绝妄视。心专一务。

则用之必中。无或误也。

审视血脉马云。审视其血脉之虚实而刺之。则无危殆矣。

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甲乙必作心。卫作衡。注云。一作冲。张云。悬、犹言举也。阳、神气也。凡刺之时。必先举神气为主。故曰悬阳。两卫者。卫气在阳。肌表之卫也。脾气在阴。脏腑之卫也。二者皆神气所居。不可伤犯。凡用针者。首宜顾此。故曰两卫。简案、马阳为扬。志以悬阳为心。并义难通。姑仍张注。

血脉者甲乙。血上有取字是。

在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甲乙。澄、作满。志云。、经也。刺节真邪篇曰。六经调者。

谓之不病。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。此必有横络盛大加于经。令之不通。视而泻之。此取谓解结也。故有血络横在于经者。当视之独清。切之独确。而去之也。张云。视之独澄者。必欲索其隐。切之独坚者。欲拔其本也。

针。、锄衔切。犁铁也。说文。锐器也。史扁鹊传。石注。、石针也。

针。、音时。又音低。镝也。箭镞也。

锋针。锋、王本作蜂非。

铍针。铍、音皮。说文。大针也。

毫针长三寸六分九针论作一寸六分是。吴氏尊经集云。毫针又名小针。取用益多。犹布帛菽粟。

为日用之所急也。马云。此言九针之体。而及其所以为用也。大义见本经九针论。第七十八篇。故此不详解之。

今亦从此。

介按、考针类有九种。分述如后。

一曰针。即今之箭头针也。此针长一寸六分。上去末寸半。下只留一分之锋。欲浅刺不令深入也。二曰圆针。即絮针也。长一寸六分。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锋者。身直如竹筒。末锋员如卵锐也。三曰针。长三寸半。取法于黍粟之锐者。圆而微尖。利于用补者也。四曰锋针。即今日之三棱针也。长一寸六分。是上去八分。下留八分。取法于絮针刃三隅者。谓直壮而锐。可以泻热出血也。五曰铍针。长四寸。广二分半。取法于剑锋。以其能开通也。六曰圆利针。其形微大。其末反小。其身长一寸六分。取法于者。以毛之强者曰。

用其细健可稍深也。七曰毫针。长二寸六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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