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张子正蒙注》·张子正蒙注卷八

乐器篇

  此篇释《诗》《书》之义。而先之以《乐》,《乐》与《诗》相为体用者也。

  乐器有相,周、召之治与!

  相,韦表糠里。《记》曰“治乱以相”,相之音菀而不宣,所以节音之杂乱,周、召之治还醇止乱之道。

  其有雅,太公之志乎!

  雅,柷类,以木为桶,中有椎,击之。《记》曰“讯疾以雅”,促乐使疾也,功以速成而定,故曰“太公之志”。

  雅者正也,直己而行正也,故讯疾蹈厉者,太公之事邪!

  敬胜怠,义胜欲,正己而正人,以伐无道,事不得缓。

  《诗》亦有《雅》,亦正言而直歌之,无隐讽谲谏之巧也。

  正《雅》直言功德,变《雅》正言得失,异于风之隐谲,故谓之《雅》,与乐器之雅同义。即此以明《诗》《乐》之理一。

  《象武》,武王初有天下,象文王武功之舞,歌《维清》以奏之。自注:成童舞之

  戡黎伐崇,文王之武功。

  《大武》,武王没,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,歌《武》以奏之。自注:冠者舞酌,周公没,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,告其成于宗庙之歌也。自注:十三舞焉

  “酌”,《礼记》作“勺”。此明《诗》《乐》之合一以象功。学者学《诗》则学乐,兴与成,始终同其条理。惟其兴发志意于先王之盛德大业,则动静交养,以墒于四支,发于事业,蔑不成矣。

  兴己之善,观人之志,群而思无邪,怨而止礼义,入可事亲,出可事君。但言君父,举其重者也。

  奋发于为善而通天下之志,群而贞,怨而节,尽己与人之道,尽于是矣。事父事君以此,可以寡过,推以行之,天下无非中正和平之节,故不可以不学。

  志至诗至,有象必可名,有名斯有体,故礼亦至焉。

  象,心有其成事之象也。礼,见于事而成法则也。诗以言达志,礼以实副名,故学诗可以正志,可以立体。

  幽赞天地之道,非圣人而能哉!

  凡有其理而未形,待人而明之者,皆幽也。圣人知化之有神,存乎变合而化可显,故能助天地而终其用。

  诗人谓“后稷之穑,有相之道”,赞育之一端也。

  天能生之,地能成之,而斟酌饱满以全二气之粹美者,人之能也。穑有可丰美之道而未尽昭著,后稷因天之能,尽地之利,以人能合而成之,凡圣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质,使充实光辉,皆若此。

  礼矫实求称,或文或质,居物后而不可常也。

  实,情也,情不足则益之以文,情有余则存之以质。物亦实也,情已动而事且成,乃因时因事而损益之,在情事之后,矫之正也。文质各矫其偏,故不可常。

  他人才未美,故绚饰之以文;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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