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张子正蒙注》·张子正蒙注卷七
有司篇
有司,政之纲纪也。
素习其事,则大纲具悉。
始为政者,未暇论其贤否,必先正之,
正其职掌。
求得贤才而后举之。
为政者迫于有为,急取有司而更易之以快一时之人心,而新进浮薄之士骤用而不习于纲纪,废事滋甚。惟任有司而徐察之,知其贤不肖而后有所取舍,则事之利病,我既习知,人之贤否,无所混匿,此远大之规存乎慎缓也。
为政不以德,人不附且劳。
劳,为民扰也。不本诸心得之理,非其至当,虽善而拂人之性。
“子之不欲,虽赏之不窃欲。”生于不足则民盗,能使无欲则民不为盗。假设以子不欲之物赏子,使窃其所不欲,子必不窃。故为政者在乎足民,使无所不足,不见可欲,而盗必息矣。
田畴易,税敛薄,则所可欲者已足;食以时,用以礼,已足而无妄欲,即养以寓教,民不知而自化矣。
为政必身倡之,且不爱其劳,又益之以不倦。
以乾乾夕惕之心临民,则民化;以无为清静自逸,则民偷。
天子讨而不伐,诸侯伐而不讨;
自合六师曰讨,奉词合众曰伐。
故虽汤、武之举,不谓之讨而谓之伐。
“伐夏救民”,“变伐大商”,皆曰“伐”是也。虽无可奉之命,必正告诸侯,众允而后连师以伐。
陈恒弑君,孔子请讨之,
圣人于名必正,不轻言讨,必有所据。
此必因周制邻有弑逆,诸侯当不请而讨。
胡氏曰:先发后闻可也。
孟子又谓“征者上伐下,敌国不相征”,然汤十一征,非赐鈇钺,则征讨之名,至周始定乎!
疑汤之已赐鈇钺,又疑夏、商未定征伐之名,皆正名必谨乎微之意。
“野九一而助”,郊之外助也;“国中什一使自赋”,郊门之内通谓之国中,田不井授,故使什而自赋其一也。
助九一、赋十一者,助则公田之耕其种馌,皆上给也。郊,近郊。滕地方五十里,三十里外之远郊,非其境矣。
“道千乘之国”,不及礼乐刑政,而云“节用爱人,使民以时”,言能如是则法行,不能如是则法不徒行,礼乐刑政亦制数而己尔。
节用,礼之本;爱人,乐之本;使民以时,则政简而刑不滥;制数皆藉此以行慈俭,存心于万物之原也。
富而不治,不若贫而治;
事得其理曰治。国不治,虽富而国必危。
大而不察,不若小而察。
尽民之情曰察。地大民众而不得民之情,民必不附。
报者,天下之利,率德而致。
自有德于人,不求报而自致。
善有劝,不善有沮,皆天下之利也。小人私己,故利于不治;
治,明辨也。德怨不报,苟利目前而已。
君子公物,利于治。
使天下乐于德而惮于怨,与人为善之公也。此明以德报怨为小人之术。
大易篇
此篇广释《周易》之指,有大义,有微言,旁及于训诂,而皆必合于道。盖张子之学,得之《易》者深,与周子相为发明。而穷神达化,开示圣学之奥,不拘于象数之末以流于术数,则与邵子自谓得伏羲之秘授,比拟分合,有鬻术射覆之俑者迥异,切问近思者所宜深究也。
大《易》不言有无,言有无,诸子之陋也。
明有所以为明,幽有所以为幽;其在幽者,耳目见闻之力穷,而非理气之本无也。老、庄之徒,于所不能见闻而决言之曰无,陋甚矣。《易》以乾之六阳、坤之六阴大备,而错综以成变化为体,故乾非无阴,阴处于幽也;坤非无阳,阳处于幽也;剥、复之阳非少,夬、姤之阴非微,幽以为缊,明以为表也。故曰“《易》有太极”,乾、坤合于太和而富有日新之无所缺也。若周子之言无极者,言道无适主,化无定则,不可名之为极,而实有太极,亦以明夫无所谓无,而人见为无者皆有也。屈伸者,非理气之生灭也;自明而之幽为屈,自幽而之明为伸;运于两间者恒伸,而成乎形色者有屈。彼以无名为天地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