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西巡回銮始末》·卷五
○湖北教案条款
湖北蕲州五百寺天主堂,于光绪念六年七月初三日早,被近地匪徒纵火焚毁,堂内什物先抢一空。该堂洋教士高维栋,华教士高作霖,预期逃往广济,旋上汉口躲避。通州境内教民家被毁遭抢者共计八十余家,迨八月中旬,上台始派任观察随同高教士前往该州办理。教民失物,俱已赔结。至应惩各犯以及教堂赔数,见后议条款。
黄梅县胡世柏天主堂,于七月初十夜九点钟被匪焚烬。一时哄传各处,匪徒应声而起,当夜连抢教民二十家。次日,孔垅镇县城内外教民房宇被焚抢者又共同念一家。延至九月十二,始派沈教士前往该县与张令商办此案,所有滋事各犯拘拿到案者共二十余名,合县赔款共三千余串,教堂赔数在外。
广济县田庆二地方之天主堂,于七月十一半夜时,被附近闹教之武生张兰亭等,纠集乌合之众举火烧毁。该处教民房屋同遭拆毁不下二十余家。后经地方官黄令与高教士办理,断令各匪赔钱一二百串,教堂之赔款未入此数。
以上蕲州,黄梅,广济三处教堂,均幸保全,未伤一人。
至三处教堂,湖北江主教已派定胡司铎前往兴工修造。教民被毁房屋,则各人领款自行修复。兹将其条款,开录如后:一、蕲州并广济,黄梅二县,所有奉教之家,此次所毁房屋,失损什物,业经地方官逐一酌估追赔,并由查办之候补道任,暨州县官捐资抚恤,务使各得其所。
一、蕲州滋事首犯王先隆,现已议定严加重责,监禁三年之罪,其在逃之首要梅理明,陈金门,孙丹夫,明火元四名,由署按察使札江汉关监督岑,候补道任,会同出示晓谕:定限一月以内回州投首,经地方官讯明实系情真罪当,即监禁三年,限满察看开释,若在一月以外投到,不拘其情节是否首要,从重监禁四年;傥限外经官购线拿获,定当加等,永远监禁。梅理明等四犯,均先查抄家产,封闭房屋。至梅开生,孙坤山,孙兴文三犯,亦一体严拿惩办。详请督部堂批示遵行。其余次等三等闹教之徒,已到案者既非首要,分别轻重,随即责释。
一、广济县滋事之首犯郭松亭,现已拿获,严加重责,议定监禁六年之罪。又拿获蔡洪怀,亦系要犯,议定监禁三年之罪。其余闹教之田辛酉,柯于记,张二生,周三益,周白毛,均重责发落。在逃之首要张兰亭,悬赏严拿,务获惩办。禀请督部堂批示遵行。
一、黄梅县滋事之首要陈长恩,业已拿获,严加重责,议定监禁六年之罪,又拿获胡先林,王鸿恩,亦系要犯,均议定监禁三年之罪。又拿获梅殿香,柳祖应,程三连,徐花子,卢树平,王茂元,于细狗,黄春荣,许金芳,胡本金,梅立传,王卓山,张连生,胡本志,胡本元,刑长江,童春彪,冯发之,王龙老,李丙勋,□□□,共二十一名,均闹教人犯,俱重责发落。在逃之要犯武生胡炳坤,先行斥革衣顶,与胡金喜,邓金喜,胡众儿,均严拿,务获惩办。禀请督部堂批示遵行。
一、被毁之蕲州五百寺天主教堂,议赔银五千五百两。广济县田庆二天主堂,议赔银一千五百两。黄梅县天主堂,议赔银一千两。并由蕲州,广济,黄梅三处本地保甲局绅士,联名出具担承切结存案,叙明,外洋在内地传教载在条约,钦奉谕旨饬令实力保护,教士,教堂,教民身家产业,毋得岐视,此后不敢再滋事端,并与教士互立和约,永杜后衅。
一、教士回蕲州,应派干员护送,先行札饬该州文武官员,五乡局绅等以礼相待。而在案受累局绅,亦要从众服礼,永泯嫌隙。
一、所定章程,均期教民相安。倘有藐法之徒,仍蹈前辙,责成地方官查办,严加治罪。
○宣化府天主教案议给合同全文
立合同某等,今因宣化府属之宣化县,延庆州,怀安县,赤城县,龙门县,怀来县,蔚州,西宁县,等八州县,于光绪二十六年拳匪作乱,所有被毁天主教堂及教民房屋,产业,教命,前经本道府教士委员等,公同议定赔偿抚恤,一切在内,宣郡统共认赔宣钱平宝银一百四十四万两。分期交兑各情,于本年三月十四日,先立草约声明,半月后另换详细合同在案。
兹特遵照另立合同,并订善后章程,以保教民永远相安之处,各无烦言。为此缮立合同章程四分:一存道署,一存府署,一存京教堂,一存宣化教堂,各执为据。
计开善后章程八条:
一、各处教堂,载在条约,应由地方官认真保护,不准稍有疏忽。平民,教民,同系中华赤子,地方官自应不分民教,一视同仁,一体约束。凡有词讼,责成地方官秉公判结,不准稍有偏袒。倘有恃强藐抗官长等情,无论平民,教民,俱从重惩办。总期保全睦谊,不致再启新嫌。
一、宣郡认赔银款:本年四月底交银二万两;五月底交银二十七万两;八月底交银二十九万两;十一月底交银二十九万两;二十八年三月底交银二十九万两;六月底交银二十八万两。
以上统共一百四十四万两,至期交兑,决不迟延。
一、赔偿抚恤各款:其中教民瓦房每间作银五十两,土房每间作银二十五两;被杀教民大口每名恤银八十两,小口每名四十两。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