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白话《梁书》·顾宪之传

顾宪之字士思,是吴郡吴县人。顾宪之不到二十岁,被州里任命为议曹从事,推举为秀才,历任太子舍人、尚书比部郎、抚军主簿等职。元徽年间,任建康县令。当时有人偷了他人家的牛,被牛的主人认出来了,偷牛者说这牛是自己的,两家都有证据,两任县令都不能断决此案。顾宪之到任后,放下状词,对两家主人说:“不要多说,我知道了。”下令把牛绳解开,任牛自己随便走,结果牛径直回到主人的家里,偷牛者才认罪。每每发现奸情找出隐情,多像这样,当时人称他为神明。对有权有势的人有罪请人说情,官吏贪污残暴,都依法惩治,从不包庇。为人清廉节俭,勤政奉公,得到民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