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注》·上经随传卷三 噬嗑
噬嗑:亨。利用狱(1)。
(1)噬,啮也;嗑,合也。凡物之不亲,由有间也。物之不齐,由有过也。有间与过,啮而合之,所以通也。刑克以通,狱之利也。 《彖》曰:颐中有物,曰“噬嗑”(1)。噬嗑而亨(2)。刚柔分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(3)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“利用狱”也(4)。
(1)颐中有物,啮而合之,“噬嗑”之义也。 (2)有物有间,不啮不合,无由“亨”也。 (3)刚柔分动,不溷乃明,雷电并合,不乱乃章,皆“利用狱”之义。 (4)谓五也。能为啮合而通,必有其主,五则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