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注》·下经丰传卷六 巽

巽:小亨(1)。利有攸往(2)。利见大人(3)。

  (1)全以巽为德,是以小亨也。上下皆巽,不违其令,命乃行也。故申命行事之时,上下不可以不巽也。 (2)巽悌以行,物无距也。 (3)大人用之,道愈隆。  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(1)。刚巽乎中正而志行(2)。柔皆顺乎刚(3)。是以“小亨,利有攸往,利见大人”。

  (1)命乃行也。未有不巽而命行也。 (2)以刚而能用巽,处乎中正,物所与也。 (3)明无违逆,故得小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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