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注》·附录 王弼的性理《易》及其对朱熹的影响
至迟自南朝宋代,至宋明之间,王弼《周易注》一直立于学官,这一权威注释,深刻地影响了这一漫长时期《易》学的发展和演变,也深刻地影响了这一漫长时期中国社会的思想和文化,因而关于王弼《易》学与程朱《易》学之关系的研究,可说是《易》学史研究的关键。过去,有些学者也承认朱熹源于程颐,程颐源于王弼,而一旦具体讨论时,王、程之间便掺入了儒道之争,程朱之间便掺入了象数义理之争,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。由于这样的缘故,学界对三家《易》学之差异性的讨论较多和较为具体,而对三家《易》学之共同点的陈述尚较少。余敦康先生曾指出,王、程《易》学相异的内容是价值取向,共通的内容是思维模式:“就其思维模式言,是对王弼所开创的义理派易学传统的直接的继承,但是在价值取向方面,则是与王弼以老庄解《易》的立场相对立,完全继承了儒学的传统。”本节试图在余先生的基础上讨论王、程、朱三家《易》学一贯的或共同的内核。同时提出这样的问题,即王弼《易》学是否可能不经过程颐而直接影响到朱熹,如果可能,它是如何实现的?
经研究发现,朱熹少年时究心举业,所攻治的主经是《周易》,并于十九岁那年参加省试,考中进士,也就是说,朱熹是《易》学专业出身。当时立于官方的《易》学,是王弼《易》。有文献表明,朱熹少年时期于王弼《易》学下过数年苦功,也就是说,朱熹早年接受的《易》学思想,主要是王弼《易》。当时,科举考试竞争异常激烈,朱熹以小小年纪考中进士,说明他对《周易》的研习,已达到了常人不能企及的程度。也就是说,他甫一成年,就已是《易》学专家了。以上情况意味着,《易》学在朱熹理学当中的地位有重新评估的必要。
一、王弼易学对朱熹的影响
王弼,字辅嗣,祖籍山阳高平(治今山东邹城市西南),生于魏文帝黄初七年(226),卒于魏废帝齐王芳嘉平元年(249),享年二十四岁。王弼以注释《周易》和《老子》名闻于世,《易》学方面的著作有《周易注》、《周易略例》和《周易大演论》。根据王葆玹先生研究,王弼《易》学由于继承了汉代古文经学的某些因素而成为条例义理化的,由于接受了老庄哲学的影响而成为形上本体化的,同时,它一反汉代《易》学之“多参天象”,转而“全释人事”,借用人事关系剖析易卦固有的结构和属性,从面揭示卦爻辞和来历,因而又是具有内在性的。这样的《易》学,可称为性理派《易》学。
首先看王弼《易》学条例义理化的特点。关于《易》学的条例义理化,王葆玹先生指出,从刘歆到贾逵,再到西晋的杜预,古文经学有一个条例不断增多以至泛滥的历史。当其发展到三国时期,已呈现这样的趋向,即《春秋》左氏学的条例日益增多,扩充到古文的《易》学、《礼》学当中,从而使古文经学全面地条例化或义理化。这种学问兼有史学和哲学的性格,它忠实于经书的文字内容,从中归纳出许多律则和笔法,这从研究途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