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白话明史》·舒化传

舒化,字汝德,临川人。嘉靖三十八年(1559)的进士。授职为衡州推官。改任凤阳推官候补升户科给事中。

隆庆初年,三次调任至刑科给事中。皇帝任用宦官,旨令多从宫中发出。舒化称:“法律是天下的公理,大小罪犯应该全部交付给法司。不恰当的地方,则由我们疏论、弹劾。如果全然由敕令直接执行,则或喜或怒之事未必恰当,而法司与我们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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