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潜夫论笺校正》·班禄〔一〕第十五

太古之时〔二〕,烝黎初载〔三〕,未有上下,而自顺序,天未事焉,君未设焉。后稍矫虔〔四〕,或相陵虐〔五〕,侵渔不止〔六〕,为萌巨害〔七〕。于是天命圣人使司牧之,使不失性〔八〕,四海蒙利〔九〕,莫不被德〔一0〕,佥共奉戴,谓之天子〔一一〕。

  〔一〕○铎按:孟子万章下篇:“周室班爵禄也,如之何?”赵注:“班,列也。”训本方言。郑玄三礼目录云:“名曰王制者,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。”今周礼地官司禄阙其职,而孟子答北宫锜问,已谓其详不可得闻,及汉孝文时,始命博士诸生采集传记以为王制。此篇说班禄本之。然王制与孟子有不合者,则以其书后出,而诸儒又复有损益也。自当以孟子为正。

  〔二〕礼记郊特牲郑注:“唐、虞以上曰太古。”

  〔三〕汉书司马相如传云:“觉寤黎烝”,颜师古注:“黎烝,众庶也。”“烝黎”与“黎烝”同。蔡中郎集陈留太守胡公碑铭亦云:“悠悠蒸黎。”艺文类聚十一引此文“烝”作“兆”。“兆黎”见上篇。诗大明云:“文王初载”,毛传:“载,识。”按此文“初载”,即尔雅释诂“初、哉”,并取始义。载、哉古字通。

  〔四〕书吕刑云:“夺攘矫虔。”“后稍”类聚作“末后”。

  〔五〕襄十八年左传云:“陵虐神主”,杜注:“神主,民也。”

  〔六〕汉书宣帝纪神爵三年诏曰:“侵渔百姓”,颜师古注:“渔者,若言渔猎也。”

  〔七〕吕氏春秋高义篇高诱注:“萌,民也。”按“萌”为“甿”之借,说文云:“民,众萌也。氓,民也。读若盲。”新书大政下篇云:“民之为言也,暝也。萌之为言也,盲也。”汉书楚元王传刘向疏云:“民萌何以劝勉”,颜师古注:‘“萌”与“甿”同。’陈胜项借传赞云:“甿隶之人”,如淳曰:“甿,古文萌字。萌,民也。”

  〔八〕襄十四年左传:‘师旷曰:“天生民而立之君,使司牧之,勿使失性。”’“使不”类聚作“勿令”。

  〔九〕汉书食货志云:“百姓蒙利。”

  〔一0〕“莫不”类聚作“草木”。按淮南子泛论训云:“禽兽草木,莫不被其泽。”

  〔一一〕“佥共”类聚作“恭俭”,误。说文云:“捡,拱也。拱,敛手也。”二字连文,“佥共”即“捡拱”省文。襄廿五年左传:‘

  子产云:“奉戴厉公。”’杜注:‘“奉戴”犹“奉事”。’文十八年传云:“同心戴舜,以为天子。”新书威不信篇云:“古之正义,东西南北,苟舟车之所达,人迹之所至,莫不率服,而后云天子。”按管子君臣下篇云:“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,未有夫妇妃匹之合,兽处群居,以力相征。于是智者诈愚,强者凌弱,老幼孤独,不得其所。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,而暴人止,为民兴利除害,正民之德,而民师之。”此文意与彼同。○铎按:说文:“佥,皆也。”礼记内则注:‘“共”犹“皆”也。’佥共奉戴,言四海之民皆奉戴之也。笺以为“捡拱”,非。

  故天之立君,非私此人也,以役民,盖以诛暴除害利黎元也〔一〕。是以人谋鬼谋,能者处之〔二〕。诗云:“皇矣上帝!临下以〔

  三〕赫。监观四方,求民之瘼〔四〕。惟此二国,其政不获。惟此〔  五〕四国,爰究爰度。上帝指之〔六〕,憎其式恶〔七〕。乃睠〔八〕西顾,此惟与度〔九〕。”盖此言也,言夏、殷二国之政不得,乃用奢夸廓大〔一○〕,上帝憎之,更求民之瘼圣人〔一一〕,与天下四国究度而使居之也。

  〔一〕荀子大略篇云:“天之生民,非为君也。天之立君,以为民也。”淮南子兵略训云:“所为立君者,以禁暴讨乱也。”又云:“明王之用兵也,为天下除害,而与万民共享其利。”汉书严安传云:“兴利除害,诛暴禁邪。”萧望之后育传云:“其于为民除害安元元而已。”谷永传云:“天下黎元,咸安家乐业。”按严安传云:“元元黎民。”“黎元”即“元元黎民”也。史记文帝纪索隐引姚察云:‘古者谓人云“善人”也,因“善”为“元”,故云“黎元”。其言“元元”者,非一人也。’○铎按:“以役民”疑当在“立君”下。  〔二〕注见思贤篇。

  〔三〕“以”今诗作“有”。○李富孙诗经异文释云:‘桓七年左传“有信有义”四句,论衡诘术皆引作“以”,义并通。’○铎按:有,助词,作“以”盖声之误。或谓“有”犹“以”,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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