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洗冤集录》·三十三、受杖死

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,看阴囊及妇人阴门,并两胁肋、腰、小腹等处有无血荫痕。   小杖痕,左边横长三寸,阔二寸五分。右边横长三寸五分,阔三寸。各深三分。   大杖痕,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,各深三分,各有脓水。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、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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