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状切不可信,须是详细检验,务要从实。 有可任公吏,使之察访。或有非理等说,且听来报,自更裁度。 戒左右人,不得卤莽。
初检,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,并须指定要害致死之因。 凡初检时,如体问得是争斗分明,虽经多日,亦不得定作无凭检验,招上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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