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景岳全书》·卷之三十二貫集雜證謨
腳氣經義太陰陽明論曰:陽受風氣,陰受濕氣。傷於風者,上先受之;傷於濕者,下先受之。清濕襲虛,則病起於下;風雨襲虛,則病起於上。 邪氣藏府病形篇曰:身半已上者,邪中之也;身半已下者,濕中之也。
陰陽應象大論曰:地之濕氣,感則害人皮肉筋脈。
通評虛實論曰:蹠跛,寒風濕之病也。 藏氣法時論曰:脾苦濕,急食苦以燥之,禁濕地濡衣。
調經論曰:寒濕之中人也,皮膚不收,肌肉堅緊,營血泣,衛氣去,故曰虛。虛者聶辟氣不足,按之則氣足以溫之,故快然而不痛。
五常政大論曰:太陰司天,濕氣下臨。 六元正紀大論曰:太陽司天之政,民病寒濕,發肌肉萎,足萎不收。太陰司天之政,民病寒濕,腹滿,身?憤,胕腫。太陰所致為重,胕腫。
生氣通天論曰:因於氣,為腫,四維相代,陽氣乃竭。
經脈篇曰:胃病則大腹水腫,膝臏腫痛。足陽明實則狂,顛虛則足不收,脛枯。
平人氣象論曰:足脛腫曰水。
論證共五條1。腳氣之說,古所無也,自晉蘇敬始有此名。然其腫痛麻頑,即經之所謂痺也;其縱緩不收,即經之所謂痿也;其甚而上衝,即經之所謂厥逆也。逮夫後世,則有類傷寒四證,而以腳氣居其一,謂凡頭痛發熱,身痛便閉,而但見腳膝屈弱無力者,便是腳氣。此說太混,予不然之。夫腳氣本水濕下壅之病,而實非陽邪外感證也,若諸證之兼見者,則或有之,若以外感之腳軟者,便認作腳氣,則淆亂意見,大不通也。茲予刪諸繁瑣,述其節要,法既無遺,庶便理會。
2。腳氣之證,其初甚微,飲食動作,無不如故,或無他疾而忽得之,或因病後而漸得之,及其病也,則自膝至足,或見麻痺,或見冷痛,或見痿弱,或見攣急,或腫,或不腫,或日漸枯細,或蒸蒸惡熱,或洒洒惡寒,或如冰冷,或如火熱,或到底能食,或不能食,或有物如指,發自踹腸,而氣上衝心,是皆腳氣之正病也。其有為發熱頭痛,寒熱往來,或腹內作痛,或見飲食則嘔吐,或惡聞食氣,或不欲見明,或語言錯亂,精神昏憒,是皆腳氣之兼證也。大抵此證有緩急,緩者其來漸,或二三月而日甚;急者其來速,或一二日而即起,治之若緩,恐其氣上衝心,亦能殺人。
3。腳氣之因有二:一則自外而感,一則自內而致也。自外而感者,以陰寒水濕雨霧之氣,或坐臥濕地,致令濕邪襲人皮肉筋脈,而凡清濕襲虛,則病始於下,致為腿足之病,此外因也。自內而致者,以肥甘過度,酒醴無節,或多食乳酪濕熱等物,致令熱壅下焦,走注足脛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