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三百四十二 兵部七十三

○剑上

  《释名》曰:剑,检也。所以防检非常也。又敛也,以其在身拱时敛在臂内也。其旁鼻曰镡。(音寻。)镡,寻也。带所贯寻也。其末曰锋,末之言也。

  《韵集》曰:镡,(音覃)剑口也。《方言》曰:鞘,(音肖。)谓之室。

  《说文》曰:韬,谓之衣。(亦曰礻尧,礻尧音绕)《字林》曰:璏,(直例反。)剑鼻也。

  《礼记》曰:武王克商后散军而郊射。左射狸首,右射驺虞,而贯革之射息也,裨冕搢笏,而武贲之士脱剑。

  又曰:进剑者左首。(尊也。)

  又曰:受弓剑以袂。(敬也。)

  《周礼》曰:周官桃氏为剑,腊广二寸有半寸。(腊谓两刃,音猎。)两从半之,(剑脊两面杀趋锷者。)以其腊广为之,茎围长倍之,(茎谓剑夹人之所握镡以上。)中其茎设其后。(谓从中以却稍大之。)身长五,其茎长重九锊,(音刷。)谓之上制,上士服之。身长四,其茎长重七锊,谓之中制,中士服之。身长三,其茎长重五锊,谓之下制,下士服之。(今之匕首也,各以形貌大小带之。士,勇士也。)

  又曰:郑之刀,宋之斤,鲁之削,吴越之剑,迁乎其地而勿能为良,地气然也。

  《左传》曰:初,虞叔有玉,(虞叔,虞公之弟。)虞公求旃。弗献,既而悔之,曰:"周谚有之,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。吾焉用此以贾害也。"乃献之。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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