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九百三十二 鳞介部四

○鳖

  《易·说卦》曰:离为鳖。

  《尔雅》曰:鳖三足,能。(今吴兴阳羡县君山上有池,池中出三足鳖。)

  《周书》曰:成王时,长沙献鳖蜃。

  《周礼·天官·鳖人》曰:鳖人,掌取玄物,以时藉鱼、鳖、蜃。(郑司农注云:籍,谓以杖刺泥中搏取之。)春献鳖、蜃。

  《礼记·曲礼上》曰:水潦降,不献鱼鳖。(不饶多也。)

  又《乐记》曰:土敝则草木不长,水烦则鱼鳖不大。

  《魏略旧志》曰:昔北方有橐离之国者。其王侍婢有身,王欲杀之。婢云:"有气如鸡子来下我,故有娠。"后生子,王捐之於溷中,猪以气嘘之;徙马栏,马以气嘘之。王疑之以天子,乃命其母收畜之,名曰东明,常令牧马。东明善射,王恐夺其国,欲杀之。东明走,南至淹水,以弓击水,鱼鳖浮为桥,东明得渡,而鱼鳖解散,追兵不得渡。东明因都王夫馀之地。

  《后魏书》曰:夫馀之臣以朱蒙善射,欲杀之。朱蒙母以告,朱蒙与乌引、乌连二人弃夫馀东南走。遇一大水,欲济无梁,蒙告水曰:"我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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