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八百七十一 火部四

○庭燎

  《说文》曰:庭燎,火烛也。

  《礼》曰:庭燎之百,由齐桓公始也。(僭天子也。庭燎之差,公盖五十,子、男皆三十。)

  《诗》曰:《庭燎》,美宣王,因以箴也。夜如何其?夜未央,庭燎之光。君子至止,鸾声锵锵。

  《周礼》曰: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,(中门,於内为中,若今宫阍门。)大祭祀、丧纪之事,设门燎,跸宫门庙门。(燎,地烛也。跸,止行者。庙在中门之外。)凡宾客亦如之。

  又曰:凡邦之大事,共坟烛庭燎,(故书坟为蕡。郑司农云:蕡烛,麻烛也。玄谓:坟,大也。树於门外曰大烛,於门内曰庭燎,皆所以照众为明。)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。(为季春将出火也。火禁,谓水火之处及备风燥。)

  《晋中兴书》曰:哀帝兴宁元年,诏庭燎树端门内。

  《晋起居注》曰:成帝咸和八年十二月,有司奏:庭燎在公车门外,今更集议旧在端门内,依旧门内施。诏曰:"尚书奏九年庭燎当在端门内,明帝时在公车门外,可依旧安。"

  《赵书》曰:石勒造燎高十丈,上盘置燎,下盘安人,以燎縆缴上下。

  《石虎邺中记》曰:石虎正会,殿庭中、端门外及阊阖门前设庭燎各二,合六处,皆六丈。

  《说苑》曰:齐桓公设庭燎,为士之欲造见者,期年而士不至。东野鄙人有以九九之术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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