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六百四十六 刑部十二

○斩

  《释名》曰:斩,暂也。暂加兵即断也。

  《周书》曰:武王使尚父以士卒驰,商师大崩,商辛乃内登于鹿台之上自燔,王崩于火。武王先入,乃射三发,而后下车,击之以轻吕,(剑名也。)斩之黄钺,悬诸大白旗。乃適二女之所,射之三发,击之以轻吕,斩之以玄钺,悬诸小白旗。

  《左传·成上》曰:韩献子将斩人,郤献子驰将救之,至则既斩之矣。郤子使速以徇,告其仆曰:吾以分谤也。

  《家语》曰:郏谷之会,齐侯奏宫中之乐,俳优侏儒戏於公前。孔子趋进,历阶而上,不尽一等,曰:"匹夫而荧侮诸侯者,罪应诛,请有司速加法焉。"於是斩侏儒,手足异处。齐侯惧,有惭色。

  《史记》曰:韩信亡楚归汉,未知名,为连敖坐法当斩。其辈十三人己斩,次当至信,信乃仰视,適见滕公,曰:"上不欲就天下乎,何为斩壮士?"滕公奇其言,壮其貌,释而不斩。与语,大悦之。

  又曰:张苍坐法当斩,解衣,身长,肥白如瓠。时王陵见而怪其美,乃言沛公,救勿斩。

  《汉书》曰:王欣,济南人。以郡县吏积功,稍迁为被(音罢)阳令。武帝末,军旅数发,郡国盗贼群起。绣衣御史暴胜之逐捕盗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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