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六百五十一 刑法部十七

○除名

  何法盛《晋中兴书》曰:胡毋崇为永康令,多授货赂,政治苛暴,诏都街顿辈筳百,除名为民。

  《隋书》曰:贺若敦被除名,每出怨言。晋公护徵还,令自煞。临刑,呼子弼,谓曰:"吾欲必平江南,然此心不果,汝当成之。吾以舌死,汝不可不思。"引锥刺弼舌出血,诫以慎口。

  又曰:贺若弼坐免官,弼怨望愈甚。后数年,下弼狱。上谓之曰:"我以高颎、杨素为宰相,汝唱言云此二人惟堪啗奋鼹,是何意也?"弼曰:"颎,臣之故人;素,臣之舅子。臣并知其为人,诚有此语。"公卿奏弼怨望,罪当死,上惜其功,於是除名为民。

  又曰:高颎得罪,除名为民。颎初为仆射,其母诫之曰:"汝富贵己极,但有一斫头耳,尔其慎之。"颎由是常恐祸变。及此,颎欢然无恨色,以为得免於祸。

  又曰:权武为潭州总管,晚生子,与亲客宴集。酒酣,遂擅赦所部内狱囚。武帝以南越边远,治从其俗,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