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六百五十二 刑法部十八

○赦

  《易》曰:雷雨作解,君子以赦过宥罪。

  《书》曰:眚灾肆赦。(眚,过;灾,害;肆,缓。言大过害当缓赦之。)又曰:五刑之疑有赦,五罚之疑有赦,其审克之。(刑疑赦从罚,罚疑赦从免,其当伺察,能得其礼。)

  《周礼》曰:国君过市,刑人赦。

  又曰:司刺,掌三宥三赦之法。一宥曰不识,再宥曰过失,三宥曰遗忘;一赦曰幼弱,再赦曰老耄,三赦曰蠢愚。

  《尔雅》曰:赦,舍也。(舍,放置也。)

  《论语》曰:子路问政。子曰:"先有司,赦小过,举贤才。"

  《史记》曰:陶朱公子煞人,囚於楚。公曰:"煞人而死,职也。"使少子往视之,乃装黄金千溢以置褐器中。载以一牛车,遣其少子。朱公长男固请欲行,公不许。长男曰:"长子,家督也。今弟有罪,大人不遣,是吾不肖。"欲自煞,其母为言,不得己而遣长子。为一封书及金,令遗故所善庄生。生乃见楚王曰:"某星犯某宿,独以德为可以除之。"王乃使封三钱之府。长男以为赦,弟固当出也,重千金虚弃无所为也,乃复见庄生曰:"弟今自赦,故辞去。"生知其意曰:"自入室取金。"庄生耻为儿所卖,乃入见楚王曰:"臣出,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子多将金赂王左右,王非能恤楚而恩赦,乃以陶朱公子也。"楚王大怒,遂煞陶朱公子。明日乃赦,令长子持其弟丧归也。

  《汉书》曰:惠帝冠,赦天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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