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六百四十九 刑法部十五

○髡

  《周礼·秋官上·掌戮》曰:髡者使守积。(郑司农曰:髡当为完,谓但居作三年,不亏其体者也。五刑之中,而髡丈必王之同族不割者。宫之为剪伤其类,髡仍似守续也。)

  《后汉书》曰:邓骘子侍中凤,尝与尚书郎张龛书,属郎中马融宜在台閤。又中郎将任尚遗凤马。后尚坐断盗军粮,槛车徵诣廷尉,凤惧事泄,先自首於骘。骘畏太后,遂髡妻及凤以谢。

  《曹暪别传》曰:太祖常行,经麦中,令士卒犯麦者死。骑士皆下马,持麦以相付。时太祖马腾入麦中,主簿对以《春秋》之义,罚不加於尊,太祖曰:"制法而自犯之,何以率下?然孤为军师,不可煞,请自刑。"因拔剑割发以置地。

  《会稽典录》曰:吴范与鄱阳太守魏腾少相友善。腾尝有罪,吴王怒甚,敢有谏者死。范谓腾曰:"与汝偕死。"腾曰:"死尾嫳,何死为?"范曰:"安能虑此坐观汝耶?"乃髡头自缚诣閤下,使铃下以闻。铃下不敢,曰:"必死不可。"范曰:"汝有子?"曰:"有。""使汝为吴范死,汝子属我。"铃下曰:"诺。"乃排閤入。吴主大怒,欲投以戟,寮翰走出。范因突入,叩头流血,言与涕并。良久,吴主意释,拇殊腾。

  《晋书》曰:髡钳五岁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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