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八百四十四 饮食部二

○酒中

  《魏略》曰:太祖时禁酒,而人窃饮之。故难言酒,以白酒为贤人,清酒为圣人。

  又曰:王陵表满宠年过耽酒,不可居方任。帝将召宠,给事中郭谋曰:"宠为汝南太守、豫州刺史二十馀年,有勋方岳;及镇淮南,吴人惮之。若不如所表,将为所斗。可令还朝,问以方事以察之。"帝从之。宠既至,进见,饮酒至一石不乱。帝慰劳遣还。

  又曰:华歆能剧饮,至石馀不乱。众人微察,常以其整衣冠为异。

  又曰:乌桓东胡俗能作白酒,而不知作麹蘖,常仰中国。

  《九州春秋》曰:曹公制酒禁,而孔融书嘲之,曰:"夫天有酒旗之星,地列酒泉之郡,人有旨酒之德。故尧不先千锺无以成其圣;且桀、纣以色亡国,今令不禁婚姻也。"太祖外虽宽容之,内不能平。御史大夫郄宪知旨,以免融官。

  《吴志》曰:孙权於武昌临钓台,饮酒大醉,令人以水洒群臣,曰:"今日酣饮,惟醉堕台中,乃当止耳!"张昭正色不言,出外,车中坐。权遣人呼昭还,谓曰:"为共作乐耳,公亦何为怒乎?"昭对曰:"昔纣为糟丘酒池,长夜之饮,当时亦不以为恶也!"权默然有惭色。

  又曰:孙权常令中书郎诣顾雍,有所咨访,若合雍意,事可施行,即与相反复,究而论之,为设酒食;如不合意,雍即正色改容,默然不言,无所施。郎退,造权,曰: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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