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八百二 珍宝部一

○宝

  《尚书·汤誓》曰:遂伐三朡,俘厥宝玉,(孔安国曰:俘,取也。玉以礼神,使无水旱之灾,故取而宝之。)谊伯、仲伯作《典宝》。(二臣作《典宝》一篇,言国之常宝也。)

  又《盘庚》曰:无总于货宝。(孔安国注曰:无总货宝以求位也。)

  又《旅獒》曰:分宝玉于伯叔之国,时庸展亲。(孔安国注云:以宝玉分同姓之国,是用诚信亲亲之道。)弗宝远物,则远人格;(不侵夺其利,则来服。)所宝惟贤,则迩人安。(宝贤任能,则近人安;近人安,则远人安也。)

  又《顾命》曰:越玉五重,陈宝,(於东西序,坐北,列玉五重,又陈先王所宝之器物。)赤刀、大训、弘璧、琬琰在西序,大玉、夷玉、天球、河图在东序。胤之舞衣、大贝、鼖鼓在西房,兑之戈、和之弓、垂之竹矢在东房。(皆历代所传之宝。)

  《毛诗·嵩高》曰:王遣申伯,路车乘马,锡尔介圭,以作尔宝。(宝,瑞也)

  《诗含神雾》曰:圣人受命必顺斗,张握命图授汉宝。(宋均曰:圣人,谓高祖人。受天命而王,必顺旋衡法。故张良受兵钤之图命以授汉,为珍宝也。)

  《礼记·檀弓》曰:南弓敬叔反,必载宝而朝。(敬叔,鲁孟僖子。常失位去鲁,得反,载其宝来朝君也。)夫子曰:"若是其货也,丧不如速贫之愈也。"

  又曰:天不爱其道,地不爱其宝。

  又曰:儒有不宝金玉,而以忠信为宝。

  《左传·庄公》曰:齐人来归卫宝,文姜请之也。

  又《庄公》曰:王及郑伯入于郑,遂入成周,取其宝器而还。

  又《文下》曰:宋昭公尽以宝行。

  又《襄公》曰:宋人得玉,献诸子罕。子罕不受,曰:"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。若与我,皆丧宝也。不若人有其宝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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