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五百四十四 礼仪部二十三

○丧纪上

  《周礼·天官·宰夫》曰:大丧、小丧,掌小官之戒令,帅执事而治之。(大丧,王后、世子也。小丧,夫人以下也。小官,士也。)三公、六卿之丧与职丧,帅官有司而治之。凡诸大夫之丧,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。(旅,冢宰、下士也。)

  又《天官·宫正》曰:大丧,则授庐舍,辨其亲疏贵贱之居。(庐,倚庐也。舍,垩室也。亲者、贵者居倚庐,疏者、贱者居垩室也。)

  又《天官·兽人》曰:凡丧纪、宾客,共其死兽、生兽。(共其完者。)

  又《天官·渔人》曰:凡丧,共其鱼之鲜、薧。

  《周礼·天官·腊人》曰:凡丧,共其脯、腊,凡乾肉之事。

  又《天官·凌人》曰:大丧,共夷盘冰。(夷亦尸也。实冰于夷盘中,置之尸床之下,所以寒尸也。)

  又《天官·笾人》曰:丧事及宾客之事,共其荐笾羞笾。(丧事之笾,谓殷奠时。)

  又《天官·醢人》曰:凡丧纪,共其荐羞之豆实。

  又《天官·掌次》曰:凡丧,王则张帟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