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览》·卷四百九十七 人事部一百三十八

○酣醉

  《说文》曰:酣,乐酒也。

  又曰:酒卒曰醉。各卒其度量,不至於乱也。一曰渎也。

  《易·未济》曰:有孚於饮酒,无咎;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(饮酒有思信而无保言尤,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况酒无节,至濡首,虽有饮酒之信,失是不醉之节。明饮酒不节濡首,不可不戒也。)《象》曰:"饮酒濡首,亦不知节也。"

  《毛诗》曰:《既醉》,告太平也。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

  又曰:幽王荒废,亵近小人,饮酒无度,沉湎淫泆,是曰:"既醉不知其尤。"醉而既出,并受其福;醉而不出,是谓伐德。

  《左传》曰:重耳及齐,齐桓公妻之,公子安之。姜曰:"行也。"公子不可。姜与子犯,醉而遣之。醒,以戈逐子犯。

  《史记》曰:范睢事魏,中大夫须贾使齐,雎从。齐襄王闻雎辩,乃使人赐雎牛酒。须贾以为雎持国事告齐,故得此馈。还以告魏相,魏齐大怒,使舍人笞雎,拆胁拉齿。雎佯死。即卷箦,置厕中。宾客饮酒醉,更溺雎。雎从箦中谓守者曰:"既出我,我厚谢公。"守者乃请弃箦中死人。齐醉,曰:"可矣。"

  又曰:齐威王置酒后宫,召淳于髡赐酒,问曰:"先生能饮几许而醉?"髡曰:"饮一斗醉,饮一石亦醉。"王曰:"先生饮一斗而醉,乃能饮一石哉?"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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