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古今图书集成》·明伦汇编官常典刑部部
刑部部汇考一
上古
太昊伏羲氏始立秋官
按外纪太昊时有龙马负图出于河之瑞因而名官
始以龙纪号曰龙师命五官秋官为白龙氏
炎帝神农氏号秋官为西火
按外纪神农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纪官为火帝秋官
为西火
黄帝有熊氏以云纪官秋官为白云而命后土为李
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外纪帝初受命适有云
瑞之应仍以云名官号为云师 应劭曰秋官为白
云 又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后土辨乎北
方故为李
注
释义曰李古官即大理之职也管子曰黄帝得
后土辨于四方使为李春秋元命包曰尧得皋陶
聘为大理舜时为士师韩诗外传有晋文公使李
离为大理刘向新序楚平王以伍奢为大理大理
之名自古有矣秦为廷尉汉初因之至景帝中元
更名大理盖复古号也
少昊金天氏设爽鸠氏为司寇
按左传昭公十七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
焉曰少□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
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
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
名大□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□摰
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
历正也元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
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氏鸠氏
司马也鸣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
也五鸠鸠民者也
注
爽鸠鹰也鸷故为司寇主盗贼
颛顼高阳氏以秋官为金正
按左传五行之官金正曰蓐收少□氏有四叔曰重
曰该曰修曰熙该实能金使为蓐收
按杜佑通典颛顼五官秋官金正曰蓐收
陶唐氏
帝尧命皋陶作士
按书经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
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
商
商之五官有司寇之职
按礼记曲礼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
寇典司五众
陈
注
此五官与天官列而为六五众者五官属吏之
群众也已上旧说为殷制
周
周制设秋官大司寇以掌邦刑小司寇士师率其属
佐之
按书经周官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
蔡
传
秋官卿主寇贼法禁群奸攻劫曰寇诘奸慝刑
强暴作乱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
大
全
陈氏经曰虞礼乐分为二官周合为一虞以士
兼兵周分为二帝世详于化而略于政王世详于
政而略于教世道升降之异也
按洪范八政六曰司寇
蔡
传
司寇掌禁所以治其奸也
按周礼秋官司寇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
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率其属而掌邦
禁以佐王刑邦国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
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
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
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
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
注
典法也诘谨也
一曰刑新国用轻典
注
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法者为其民未
习于教
二曰刑平国用中典
注
平国承平守成之国也用中典者常行之法
三曰刑乱国用重典
注
乱国篡弒叛逆之国用重典者伐灭之
以五刑纠万民
注
刑亦法也纠犹察异之
一曰野刑上功纠力
注
功农功力勤力
二曰军刑上命纠守
注
命将命也守不失部伍
三曰乡刑上德纠孝
注
德六德也
四曰官刑上能纠职
注
能能其事也职职事修理
五曰国刑上愿纠暴
注
愿悫慎也暴当为恭字之误也
以圜土聚教罢民
注
圜土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
民不愍作劳有似于罢
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
注
害人谓为邪恶已有过失丽于法者以其无故
犯法置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置置
也施职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书其罪恶于大方
版着其背
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
注
反于中国谓舍之还于故乡里也司圜职曰上
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齿
者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
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
注
出谓逃亡
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
注
讼谓以财货相告者造至也使讼者两至既两
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
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诗曰其直如矢古
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与
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
注
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剂今券书也使狱者各赍
券书既两券书使入钧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
不券书不入金则是亦自服不直者也必入金者
取其坚也三十斤曰钧
以嘉石平罢民
注
嘉石文石也树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之使善
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
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□役其次
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
月役其次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
舍之
注
有罪过谓邪恶之人所罪过者也丽附也未附
于法未着于法也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役诸司
空坐日讫使给百工之役也役月讫使其州里之
人任之乃赦之宥宽也
以肺石达穷民
注
肺石赤石也穷民天民之穷而无告者
凡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
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
注
无兄弟曰惸无子孙曰独复犹报也上谓王与
六卿也报之者若上书诣公府言事矣长谓诸侯
若乡遂大夫
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
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
注
正月朔日布五刑于天下正岁又县其书重之
凡邦之大盟约□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
注
□临也天府祖庙之藏
太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
注
六官六卿之官也贰副也
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
注
邦典六典也以六典待邦国之治
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
注
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
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
注
邦成八成也以官成待万民之治故书弊为憋
郑司农云憋当为弊邦成谓若今时决事比也弊
之断其狱讼也故春秋传曰弊狱邢侯
大祭祀奉犬牲
注
奉犹进也
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□誓百官戒于百族
注
戒之日卜之日也百族谓府史以下也郊特牲
曰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也献
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太庙之内戒百姓也
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
注
纳亨致牲
奉其明水火
注
明水火所取于日月者
凡朝觐会同前王大丧亦如之
注
大丧所前或嗣王
大军旅□戮于社
注
社谓社主在军者也郑司农说以书曰用命赏
于祖不用命戮于社
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
注
属士师以下也故书跸作避杜子春云避当为
辟谓辟除奸人也郑元谓跸止行也
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
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
注
外朝朝在雉门之外者也国危谓有兵寇之难
国迁谓徙都改邑也立君谓无冢适选于庶也
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
东面
注
群臣卿大夫士也群吏府史也其孤不见者孤
从群臣卿大夫在公后
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
注
摈谓揖之使前也叙更也辅志者尊王贤明也
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
弊之读书则用法
注
附犹着也故书附作付讯言也用情理言之冀
有可以出之者卜日乃断之王制曰刑者侀也侀
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郑司农云
读书则用法如今时读鞫已乃论之
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
注
为治狱吏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者必使其
属若子弟也
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
注
郑司农云刑诸甸师氏礼记曰刑于隐者不与
国人虑兄弟
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
注
观其出言不直则烦
二曰色听
注
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
三曰气听
注
观其气息不直则喘
四曰耳听
注
观其听聆不直则惑
五曰目听
注
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
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
注
辟法也杜子春读丽为罗郑元谓丽附也
一曰议亲之辟
注
郑司农云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
二曰议故之辟
注
故谓旧知也郑司农云故旧不遗则民不偷
三曰议贤之辟
注
郑司农云若今时廉吏有罪先请是也郑元谓
贤有德行者
四曰议能之辟
注
能谓有道艺者
五曰议功之辟
注
谓有大勋劳立功者
六曰议贵之辟
注
郑司农云若今时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
七曰议勤之辟
注
谓憔悴以事国
八曰议宾之辟
注
谓所不臣者三恪三代之后与
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
注
中谓罪正所定
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
注
刺杀也三讯罪定则杀之讯言也
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
注
宥宽也民言杀杀之言宽宽之上服劓墨也下
服宫刖也
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
注
大比三年大数民之众寡也人生齿而体备男
八月而生齿女七月而生齿
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
注
人数定而九赋可知国用乃可制耳
小祭祀奉犬牲
注
奉犹进也
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
注
纳亨致牲也其时镬水当以洗解牲体肉
大宾客前王而辟
注
郑司农云小司寇为王道辟除奸人也若今时
执金吾下至令尉奉引矣
又
小师□戮
注
小师王不自出之师
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
注
属士师以下
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
退之
注
司民星名谓轩辕角也小司寇于祀司民而献
民数于王重民也进退犹损益也国用民众则益
民寡则损
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
注
上其所断狱讼之数
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
常刑令群士
注
群士遂士以下
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
注
宣遍也宪表也谓县之也刑禁士师之五禁
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
注
得其属之计乃令致之于王
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
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
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
注
左右助也助刑罚者助其禁民为非也宫王宫
也官官府也国城中也古之禁尽亡矣今宫门有
簿籍官府有无故擅入城门有离载下帷野有田
律军有□讙夜行之禁其觕可言者
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
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
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
注
先后犹左右也誓诰于书则甘誓汤誓大诰康
诰之属禁则军礼曰无干车无自后射此其类也
纠宪未有闻焉
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
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
注
乡合乡所合也追追寇也胥读如宿□之□□
谓司搏盗贼也
掌官中之政令
注
大司寇之官府中也
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
注
诏司寇若今白听政法解也致邦令者以法报
之
掌士之八成
注
郑司农云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
一曰邦汋
注
郑司农云汋读如酌酒尊中之酌国酌者斟酌
盗取国家密事若今时刺探尚书事
二曰邦贼
注
为逆乱者
三曰邦谍
注
为异国反间
四曰犯邦令
注
干冒王教令者
五曰挢邦令
注
称诈以有为者
六曰为邦盗
注
窃取国之宝藏者
七曰为邦朋
注
朋党相阿使政不平者故书朋作傰郑司农云
朋读如朋友之朋
八曰为邦诬
注
诬罔君臣使事失实
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
注
郑司农云辩读为风别之别救荒之政十有二
而士师别受其教条是为荒别之法郑元谓辩当
为贬声之误也遭饥荒不明判国事有所贬损作
权时法也朝士职曰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
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
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
注
移民就贱救困也通财补不足也纠守卫盗贼
也缓刑纾民心也
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
注
傅别中别手书也约剂各所持券也故书别为
辩郑司农云傅或为付辩读为风别之别若今时
市买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以正之
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
注
以刑官为尸略之也周谓亡殷之社为亳社
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
注
道王且辟行人
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
注
洎谓增其沃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