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元史》志·卷二十四

◎礼乐五

○乐服

乐正副四人,舒脚幞头,紫罗公服,乌角带,木笏,皂靴。

照烛二人,服同前,无笏。

乐师二人,服绯,冠、笏同前。

运谱二人,服绿,冠、笏同前。

舞师二人,舒脚幞头,黄罗绣抹额,紫服,金铜荔枝带,皂靴,各执仗。(仗,牙仗也。)

执旌二人,平冕,前后各九旒五就,青生色鸾袍,黄绫带,黄绢袴,白绢袜,赤革履。(平冕鸾袍,皆仿金制,惟冕之旒数不同,详见后至元二年博士议。)

执纛二人,青罗巾,余同执旌。

乐工,介帻冠,绯罗生色鸾袍,黄绫带,皂靴。(冠以皮为之,黑油如熊耳,亦金制也。)

歌工,服同乐工。

执麾,服同上,惟加平巾帻。(状若笼金帻,以革为之。)

舞人,青罗生色义花鸾袍,缘以皂绫,平冕冠。(冠前后有旒,青白硝石珠相间。)

执器二十人,服同乐工,绿油母追冠,(革为之,一名武弁。)加红抹额。

至元二年闰五月,大乐署言,堂上下乐舞官员及乐工,合用衣服冠冕靴履等物,乞行制造。太常寺下博士议定:乐正副四人、乐师二人、照烛二人、运谱二人,皆服紫罗公服,皂纱幞头舒脚,红鞓角带,木笏,皂靴。引舞色长四人,紫罗公服,皂纱幞头展脚,黄罗绣南花抹额,金铜带,皂靴。乐工二百四十有六人,绯绣义花鸾袍,县黄插口,介帻冠,紫罗带,全黄罗抹带,黄绢夹裤,白绫袜,朱履。(金太常寺掌故张珍所著《叠代世范》载金制:舞人服黑衫,皆四袄,有黄插口,左右垂之,黄绫抹带,其衫以绸为之,胸背二答、两肩二答,前后和一答,皆彩色,绣二鸾盘飞之状,缀之于衫。冠以平冕,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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