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版《金史》列传·卷四十五
高汝砺,字岩夫,应州金城人。大定十九年(1179)中进士,当官以能干而著称。明昌五年(1194)九月,章宗诏令宰执大臣,举奏朝内外可以担任刺史的官员,皇帝亲自根据有缺额的地方点名任用,选取由两位大臣共同推荐的官员升任刺史。因此,高汝砺从同知绛阳军节度事提拔当了石州刺史。承安元年(1196)七月,入朝任左司郎中。有一天,他在紫宸殿奏事,当时侍臣们都回避了,皇帝所用的凉扇忽然掉到桌子下面,高汝砺因为这不是自己的职责不敢拾起来送给皇帝。奏事结束之后,皇帝对宰辅大臣们说:“高汝砺不送扇子,可说是懂规矩的。”
不久,被提拔为左谏议大夫。由于当时在征收赋税和军需物品时,郡县有关官员用人不合适,也有些胥吏走卒们故意把事情催得急迫些,以便收取贿赂,民众深受其害。高汝砺便建议说“:从今以后如果在收取军需所用的调赋时,由士兵征收的,犯了法就请暂时依照‘推排受财法’治罪,这样才能让那些小人们有所畏惧。”二年六月,规定:因征发军需品而接受贿赂的,钱财在一贯以下的判徒刑二年,一贯以上的徒刑三年,满十贯的处死。这是听从了高汝砺的意见。
有时遇到奏事,让朝臣们也回避。高汝砺便上奏说:“国家设置谏臣,作为近侍之臣,是要让他们能够详知时政以参与研究有关得失问题,不是仅仅让他们排队站班而已。所以唐代规定,凡中书、门下省以及三品以上官员入阁时,必定让谏官跟随,让他先知所奏之事,希望他能提出具有开启之功的建议。如今省台以下官员,遇到朝奏事情全部回避,和各侍卫之臣同进同退。在朝廷中议论事情时一开始就不知道,当开始实行以后,又搞不清其始末,想要因事以进谏,也就很难办到了。这样来看,谏臣应当是怎么样的人呢?如果认为选用的不合格,那就另行选择。怎么能够交给他进谏的责任却又这样疏远他?请从今以后,有关官员奏事时,谏官也能一开始就知道,也许能够多少有所裨益。包括修起居注的官员,负责记录言行的,也都应当同等对待。”皇帝听从了。
他又上言说“:年前在十月间曾经实行推排的办法,不久因为过期而停止,但也可知陛下爱民的深情了。我所知道的周朝制度,每年弄清楚民众的人数多少,分辨财物数额多少,由小司徒将这个数目记载下来,以便施行政令教化,实行征税法令,三年便在全国普查一次人口,作为成法。我朝自从大定四年普查以来,至今已三十多年,中间虽然两次推排,但其浮财物力,只是凭着小民一时的说法作为增减的标准,有关方面只想赶快确定上报,并不追查是否真实。因此那些豪强有势力的人因为欺瞒而得以幸免,贫困弱小没有靠山的便受到委屈压抑而无处申诉。况且近年以来,边境有事而屡次征收,贫困户更多。如果只依旧例实行推排,沿用去年旧方法实行,这种方法人所共知,只怕那些新富户预先买通那些狡猾的奸人,指望到时候一起推诿。或者装出贫困的样子,故意将产业低价典押给别人,或者将财物转移到别处,暂时停止经营等。这样弊端百出,指望平均物力,也就困难了。如果想要革除弊病,不如实行通查,预先让有关方面依照大定四年实行的规定条例,严设赏罚标准,规定好截止日期,严查违令者。中间有的问题可以考虑其轻重而斟酌实行,去掉琐碎的采用简单易行的,严戒扰民力求安定,让富有的不能苟求逃避,困难者可望稍得喘息之机,这样,赋税就容易收齐,民众也就免去负担不平均的祸患了。”皇帝诏令尚书省,等边境战事平静以后实行。
当年十月,皇帝告诉尚书省,让派遣官员到各路普查民众财力,命令户部尚书贾执刚和高汝砺在两警巡院先行推排,让派往各路的官员一起参看,作为依照实行的方法。不久,高汝砺被任命为同知大兴府事。四年十二月,任陕西东路转运使。泰和元年(1201)七月,改任西京路转运使。二年正月,任北京临潢府路按察使。四年二月,改任河北西路转运使。十一月,进升为中都路都转运使。
六年六月,任户部尚书。当时钞票不能流通运转,高汝砺根据情况上疏奏事,多方改进,民众使用起来感到很方便。事情写在《食货志》中。皇帝很是赞许,并对尚书省下令说:“内外百官所负责的各有不同,近时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