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版《宋史》·寇准传
寇准,字平仲,华州下圭阝人。他的父亲叫寇相,在后晋开运年间(944~947)应朝廷征召担任魏王府记室参军。寇准年少时杰出超群,通晓《春秋》三传,十九岁时,考取进士。宋太宗取士,大多亲临面试,年纪小的考生往往被太宗删除。有人教寇准多报年龄,寇准回答说:“我正在努力进取,可以欺骗君主吗?”后来寇准被录取,授职大理评事,任归州巴东、大名府成安县令。每到征发赋役的时候,他未曾擅自下达文件命令。他只把乡里姓名及其要交纳赋役的情况写下贴在县衙门口,百姓没有敢过期交纳。他接连升至殿中丞、郓州通判。朝廷又召他到学士院考试,授职右正言、直史馆,任三司度支推官,转盐铁判官。适逢宋太宗诏百官议政事,寇准尽力陈述利弊,太宗更加器重他,提拔他任尚书虞部郎中、枢密院直学士,兼任吏部东铨。他曾在殿中上奏言事,跟太宗的意图不合,太宗发怒起身准备回宫,寇准就拉住太宗的衣服,请太宗再坐下,决定好政事再退朝。太宗由此嘉奖他,并说:“我得寇准,好像文皇得魏征一样。”
淳化二年(991)春,发生大旱灾,宋太宗召请亲信大臣询问时政得失,大家都说旱灾是天命无法改变。寇准回答说“:《洪范》讲天道、人道的关系,二者互相感应;发生大旱灾的征验,大概是刑法不公正。”太宗十分愤怒,起身回到后宫。隔了一会儿,太宗召寇准,问刑法不公是指什么,寇准说:“希望陛下把中书省和枢密院的大臣召来,我就说。”皇帝下诏把两府的大臣召来,寇准于是奏说:“不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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