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版《旧五代史》后周·世宗纪二

显德二年(955)春正月二十一日,诏令“:在朝各位文官,各推荐可加任用的一人,即使是姻族近亲,也不用避嫌。授官之日,各记载推荐人的姓名,如果被推荐人为官贪婪昏庸不能胜任,懦怯软弱不能理政,将根据情节轻重,一同处罚推荐人。”二十五日,诏令:“凡逃亡农户的庄田,均允许别人任意耕种,供纳税租。如果在三周年内原户主回来,他的桑田不论荒熟,均交回他一半;五周年内回归旧业的,交还三分之一;五周年以外回归的,其庄田除原户主的坟地以外,不在交付范围。临近北方的各州,凡有陷于蕃地的农户,从蕃地回归旧业的,五周年内回来的,交还三分之二的庄田;十周年内回来的,交还一半;十五周年回来的,交还三分之一;十五周年以外回来的,不在交还范围内。”

二月二十三日,诏令说:“善于治政的人不能有圆满无阙的政绩,善于处世的人不能没有过错失误,就是尧、舜、禹、汤这样最高的圣人,文、武、成、康这样非常的明主,都思逆耳之忠言,求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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