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》志·卷十二·礼乐十二

礼乐十二

自周、陈以上,雅郑淆杂而无别,隋文帝始分雅、俗二部,至唐更曰“部当”。

凡所谓俗乐者,二十有八调:正宫、高宫、中吕宫、道调宫、南吕宫、仙吕宫、黄钟宫为七宫;越调、大食调、高大食调、双调、小食调、歇指调、林钟商为七商;大食角、高大食角,双角,小食角、歇指角、林钟角、越角为七角;中吕调、正平调、高平调、仙吕调,黄钟羽。般涉调、高般涉为七羽。皆从浊至清,迭更其声,下则益浊,上则益清,慢者过节,急者流荡。其后声器浸殊,或有宫调之名,或以倍四为度,有与律吕同名,而声不近雅者。其宫调乃应夹钟之律,燕设用之。

丝有琵琶、五弦、箜篌、筝,竹有觱篥、箫、笛,匏有笙,革有杖鼓、第二鼓、第三鼓、腰鼓、大鼓,土则附革而为鞡,木有拍板、方响,以体金应石而备八音。倍四本属清乐,形类雅音,而曲出于胡部。复有银字之名,中管之格,皆前代应律之器也。后人失其传,而更以异名,故俗部诸曲,悉源于雅乐。

周、隋管弦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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