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公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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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郭公案》·吴旺打死人命

瓯宁县三都项龙街吴旺,三代豪富,钱粮一百五十石。放债取利,每要对本加五,乡中人皆怨恶詈骂。只有一等极穷无聊之人,要银供给衣食,不得不吃亏与他揭借。

时有罗滩罗子义,卖米营生,攒得升合供家,有兄子仁亦要买米去卖。一日,托保叶贵立批,借出吴旺银九两一钱,准作十两,本外要加利五两。罗子仁要去买米,只得忍气受去。谁想罗子仁一下有些时运,买米去银七两,载到福州去,适逢州中米缺,不消三日,变出价银一十六两。就在州下买得鱼货,上到浦城去卖。又值货贵,遂得两倍利钱,收银三十六两。除了费用,即在浦城又买米去福州卖,仍是前价,又得本利五十七两。复买鱼货,到建宁府来卖了十日,刚刚算得银一百两。罗子仁心中大喜,连夜赶到家,将银与兄弟、妻子看了,即买办三牲,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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