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国演义》·两代表沪渎续议 众学生都下争哗

却说胶澳问题,已由中国专使提出说帖,经法、美、英三国申议,仍不能使日本让步,反教日本自由处置,中国专使陆徵祥等,不得不再行抗议,词意如下:

按德人之占据山东权利,始于一八九七年,当时普鲁士武人,借口小故,强迫中国让与,显系一种侵犯手段,华人至今不忘此耻。今三大国若以此项权利,移让于日,是承认侵犯手段为正当矣。况日本在南满与蒙古东部,业已十分猖獗,今若加以山东为日所有,则日本可在北京出口之水道,即直隶海湾之两岸,巩固其地位。

且得霸据直达北京之三大路线,从此北京将为日本势力所环绕,不亦大可惧乎?中国于一九一七年向德、奥宣战,加入协约,所有中国与德、奥前订各约一律取消,然则德国权利,当然归还中国。且中国之宣战,曾经协约及公同作战各国政府正式承认。及今三国大会议,解决胶州与山东问题,反将前属于德人之权利,让给日本,由此可见大会议所让给与日本之权利,在今日已非德人所有,乃纯粹之中国权利。且中国亦协约之一,并非一敌国,中国在协约中,固较懦弱,但总不能以敌国待之。抑有进者,山东为中国之圣地,孔、孟之教深入人心,我中国人视山东为文化之发祥地,焉肯轻让于外人?至于三大国会议,既有归还中国之意,何以第一步,必将该地移让与一外国,然后由该外国自愿,再将该地归还原主?此种重叠手续,不知何所根据?代表等早知日本之要求,系根据一九一五年之中日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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