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聊斋志异白话文》·卷八  盗户

清朝顺治年间,山东滕县、峄县一带,十个百姓中就有七个是盗寇,官府也不敢抓捕他们。后来,这些盗寇受了招抚,归顺了朝廷,县官把他们另立户册,称之为“盗户”。凡“盗户”与一般老百姓发生争执,官府总千方百计地袒护他们,为的是怕他们重新造反。后来打官司的人便往往冒称是“盗户”,而另一方却极力揭发对方是假的。每每打官司时,诉讼双方先不去争论是非曲直,而是苦苦争辩谁是真盗假盗,还得烦劳官府去查阅户籍。正巧,官署里经常有狐狸作祟。县官的女儿被狐狸迷住了,请了法师,用符咒捉住了狐狸,放进了一个瓶子里,准备用火烧死它。这时,狐狸在瓶子里大声喊叫:“我是盗户!”听到的人无不暗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