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聊斋志异》·滩水狐

潍邑李氏有别第。忽一翁来税居,岁出直金五十,诺之。

既去无耗,李嘱家人别租。翌日,翁至,曰:“租宅已有关说,何欲更僦他人?”李白所疑。翁曰:“我将久居是;所以迟迟者,以涓吉在十日之后耳。”因先纳一岁之直,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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