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版《宋书》列传·卷四十三
徐羡之,字宗文,东海郯县人。祖父徐宁,曾任尚书吏部郎、江州刺史,未就职就去世了。父亲徐祚之,曾任上虞令。徐羡之年轻时担任王雅的太子少傅主簿,刘牢之的镇北功曹,尚书祠部郎,他没有就职,后任桓修的抚军中兵曹参军。他和高祖在同一官署,关系十分亲密。高祖举义旗后,任命他为镇军参军、尚书库部郎、领军司马。他和谢混共事,谢混很了解他。补任琅邪王大司马参军,司徒左西属,徐州别驾从事史,太尉咨议参军。义熙十一年,任鹰扬将军、琅邪内史,仍兼任大司马从事中郎,将军头衔不变。高祖北伐时,他转任太尉左司马,掌管留守事务,辅佐刘穆之。
起初,高祖商议北伐,朝中大臣多劝谏,只有徐羡之沉默不语。有人问他为何不说话,他说:“我官位到了二品,俸禄二千石,愿望早已满足。现在南北已经平定,开拓疆土万里,只有小股羌人没平定,而高祖为此废寝忘食。他的志向和度量与常人不同,我怎能轻易干预。” 刘穆之去世后,高祖任命徐羡之为吏部尚书、建威将军、丹阳尹,总领留守事务,允许带二十名卫兵出入。后转任尚书仆射,将军、丹阳尹头衔不变。
义熙十四年,大司马府军人硃兴的妻子周氏因儿子硃道扶三岁时得癫痫病,趁发病时将他活埋,被硃道扶的姑母的女儿告发,按律周氏应处死刑。徐羡之提议说:“动物尚且有天然的母爱,虎狼也有仁慈。周氏如此凶狠残忍,应公开处决。但我认为法律之外,还应弘扬事物的常理。母亲被判刑,是因儿子而彰显法律,作为儿子,哪有容身之地。虽然犯法者应受惩罚,但宽恕其儿子也不为过。我认为可将她流放到偏远地区。” 高祖听从了他的建议。
高祖即位后,徐羡之进号镇军将军,加散骑常侍。皇上刚即位,感念辅佐创业的功劳,下诏说:“散骑常侍、尚书仆射、镇军将军、丹阳尹徐羡之,监江州豫州的西阳新蔡诸军事、抚军将军、江州刺史华容侯王弘,散骑常侍、护军将军作唐男檀道济,中书令、领太子詹事傅亮,侍中、中领军谢晦,前左将军、江州刺史宜阳侯檀韶,使持节、雍梁南北秦四州荆州的河北诸军事、后将军、雍州刺史关中侯赵伦之,使持节、督北徐兗青三州诸军事、征虏将军、北徐州刺史南城男刘怀慎,散骑常侍、领太子左卫率新淦侯王仲德,前冠军将军、北青州刺史安南男向弥,左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