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》志·百官五

州郡 县乡 亭里 匈奴中郎将 乌桓校尉 护羌校尉 王国 宋卫国 列侯 关内侯 四夷国 百官奉

外十二州,每州刺史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秦有监御史,监诸郡,汉兴省之,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,无常官。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,秩六百石。成帝更为牧,秩二千石。建武十八年,复为刺史,十二人各主一州,其一州属司隶校尉。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,录囚徒,考殿最。初岁尽诣京都奏事,中兴但因计吏。

皆有从事史、假佐。本注曰:员职略与司隶同,无都官从事,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。

豫州部郡国六,冀州部九,兗州部八,徐州部五,青州部六,荆州部七,扬州部六,益州部十二,凉州部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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