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版《后汉书》·后汉书卷四十五 袁张韩周列传第三十五

(袁安、张酉甫、韩棱、周荣)
  ◆袁安传,袁安,字邵公,汝南郡汝阳县人。祖父袁良,学习《孟氏易》(孟喜著),汉平帝时,因明经而被举荐,做了太子舍人。
  建武初年做了成武县令。袁安年轻时继承祖父袁良的学问。为人很庄重,有威信,被州里人敬重。开始做县功曹,有一次,捧着檄文到州从事那里办事,从事托袁安捎封信给县令,袁安说“:你是为公事,自有邮驿替你传送;如果是私事,就不应找我功曹。”辞谢不肯接信,办事人有些害怕,就不托他了。后来,被举荐为孝廉,先后做了阴平县长和任城县令。他所任职的地方,官吏百姓都很畏敬和爱戴他。
  永平十二年(70),楚王刘英阴谋反叛朝廷,案情交郡核实。第二年三府推荐袁安办案,认为他能处理复杂的案件,皇帝命他为楚郡太守。这时受楚王刘英的供辞牵连关押的有几千人,显宗大发脾气,办案人急于定案,严刑威逼不少人招供,判死罪的很多。袁安到郡后,先不进衙门,而到监狱去,审理那些无明显证据的,逐一上报,让他们出狱。府丞掾史都向袁安叩头力争,认为凡附和楚王刘英的,按法与刘英同罪,袁安不同意。袁安说“:如有不合律例,我负完全责任,不连累你们。”于是分别一一上报。皇帝感动觉悟,当即同意,被释放出狱的有四百余家。一年以后,袁安被征为河南尹。政令非常严明,但从来没有因贿赂罪来审讯人。他常常说:“凡做官的人,高则望当宰相,下则希冀当州牧太守,在圣明之世禁锢人才,这是我不忍心去作的事。”听到这话的人,都很感动,并勉励自己要廉洁奉公。袁安在职十年,京师的政纪很整饬,他的名声深得朝廷看重。
  建初八年(83)升为太仆。元和二年(85),武威太守孟云上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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