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版《后汉书》列传·郭陈列传

郭躬 弟子郭镇 陈宠 儿子陈忠

郭躬字仲孙,是颍川阳翟人。家世为官。父亲郭弘,研习《小杜律》。太守寇恂任命郭弘为决曹掾,断案长达三十年,用法公平。那些被郭弘判决的人,退下后没有怨恨,郡内把他比作东海于公。郭弘九十五岁去世。

郭躬年轻时传承父亲的学业,讲授的弟子常有几百人。后来担任郡吏,被公府征召。永平中,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,骑都尉秦彭为副。秦彭在另一处屯兵时擅自依法杀人,窦固上奏秦彭专擅,请求诛杀他。显宗于是召集公卿朝臣评判他的罪刑。郭躬因通晓法律,被召入参与议论。议论的人都同意窦固的奏请,唯独郭躬说:“依法,秦彭可以斩杀那人。”显宗说:“军队出征,校尉统一由督帅统领。秦彭既然没有斧钺,能擅自杀人吗?”郭躬回答说:“统一由督帅统领,是说在部曲之中。现在秦彭是专军别将,与此不同。军情紧急,不容先禀报督帅。况且汉制棨戟就是斧钺,依法不应定罪。”显宗听从郭躬的意见。又有兄弟共同杀人的,而罪名没有归属。显宗因哥哥不教导弟弟,所以判处哥哥重刑而减弟弟死罪。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,误说两人都判重刑,尚书奏孙章假传诏令,罪当腰斩。显宗又召郭躬询问,郭躬回答“孙章应判罚金”。显宗说:“孙章假传诏令杀人,怎么说是罚金?”郭躬说:“法令有故意、过失之分,孙章传达命令有误,属于过失,过失在法律上处罚较轻。”显宗说:“孙章与囚犯同县,我怀疑他是故意的。”郭躬说:“‘周道如砥,其直如矢。’‘君子不预先怀疑别人欺诈。’君王效法上天,刑罚不能牵强附会随意猜测。”显宗说:“好。”升任郭躬为廷尉正,后因犯法免官。

后来郭躬三次升迁,元和三年,被任命为廷尉。郭躬家世代掌管法律,力求宽平,等到主持司法,断狱判刑,多依据怜悯宽恕的原则,于是分条列出四十一条可以从轻处理的重刑条文上奏,事情都被施行,著录在法令中。章和元年,赦免天下在四月丙子以前的囚犯,减死罪一等,不鞭打,送到金城,而条文不涉及未被发觉的亡命之徒。郭躬上密封奏说:“圣恩之所以减死罪让他们戍边,是重视人命。现在死罪亡命的大约有万人,又自赦免以来,捕获的很多,而诏令不涉及,都要从重论处。想到天恩没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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