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版《后汉书》志·百官五
州郡 县乡 亭里 匈奴中郎将 乌桓校尉 护羌校尉 王国 宋卫国 列侯 关内侯 四夷国 百官奉
京城以外的十二个州,每个州设刺史一人,俸禄为六百石。原本的注释说:秦朝设有监御史,监督各郡,汉朝建立后撤销了这一官职,只派遣丞相史分别监察各州,没有固定的官员。汉武帝初年设置十三名刺史,俸禄为六百石。汉成帝时将刺史改为州牧,俸禄提升为二千石。建武十八年,又改回刺史,十二名刺史各管辖一个州,其中一个州由司隶校尉管辖。各州刺史通常在八月巡视所管辖的郡国,审查囚徒案卷,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优劣。最初,刺史每年年底要到京都奏报工作,光武帝中兴后,改为只通过上计吏(负责上报政绩的官吏)传达情况。
每个州都设有从事史、假佐。原本的注释说:人员和职责大致与司隶校尉的下属相同,只是没有都官从事,而是将功曹从事改称为治中从事。
豫州管辖六个郡国,冀州管辖九个郡国,兖州管辖八个郡国,徐州管辖五个郡国,青州管辖六个郡国,荆州管辖七个郡国,扬州管辖六个郡国,益州管辖十二个郡国,凉州管辖十二个郡国,并州管辖九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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