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十六汤品》
汤者,茶之司命。若名茶而滥汤,则与凡末同调矣。煎以老嫩言者凡三品,自第一至第三。注以缓急言者凡三品,自第四至第六。以器类标者共五品,自第七至第十一。以薪火论者共五品,自十二至十六。
○得一汤
火绩已储,水性乃尽,如斗中米,如称上鱼,高低适平,无过不及为度,盖一而偏杂者也。天得一以清,地得一以宁,汤得一可建汤勋。
○婴汤
薪火方交,水釜才识,急取旋倾,若婴儿之未孩,欲责以壮夫之事,难矣哉!
请登录或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