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谷梁传注疏》·卷十六

◎襄公起十六年,尽三十一年

  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葬晋悼公。

  三月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湨梁。湨梁,地。○湨,古阒反。

  戊寅,大夫盟。湨梁之会,诸侯失正矣。诸侯会,而曰大夫盟,正在大夫也。诸侯在,而不曰诸侯之大夫,大夫不臣也。

  晋人执莒子、邾子以归

  [疏]“晋人”至“以归”。释曰:诸侯不得私相治,执人以归,非礼明矣。  齐侯伐我北鄙。

  夏,公至自会。

  五月,甲子,地震。

  叔老会郑伯、晋荀偃、卫宁殖、宋人伐许。

  秋,齐侯伐我北鄙,围成。

  大雩。

  冬,叔孙豹如晋。

  十有七年,春,王二月,庚午,邾子瞷卒。瞷音闲,《左氏》作“轻”。

  宋人伐陈。

  夏,卫石买帅师伐曹。

  秋,齐侯伐我北鄙,围桃。

  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,围防。

  九月,大雩。

  [疏]“九月,大雩”。○释曰:前年大雩不月,此月者,僖十一年传曰“雩,月正也”,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,故月。前年雩不正,时也。

  宋华臣出奔陈。

  冬,邾人伐我南鄙。

  十有八年,春,白狄来。不言朝,不能行朝礼。○朝,直遥反。

  夏,晋人执卫行人石买。称行人,怨接于上也。怨其君而执其使,称行人,明使人尔,罪在上也。○其使,所吏反,下同。

  [疏]注“怨其君”至“在上也”。○释曰:称人以执,是执有罪。范云明使人者,谓称行人者,明罪在君上,故云“明使人”,非谓称行人以罪晋也。重发传者,楚是夷狄,嫌晋之主盟当异,故重明之。

  秋,齐侯伐我北鄙。

  冬,十月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同围齐。非围而曰围,据实伐。齐有大焉,亦有病焉。齐若无罪,诸侯岂得同病之乎?非大而足同焉?齐非大国,诸侯岂足同共围之与?○同与音馀。诸侯同罪之也,亦病矣。诸侯同罪大国,是不量力,必为大国所雠,则亦病矣。

  [疏]“非围”至“病矣”。○释曰:知非围者,以十九年经云“至自伐齐”,不以围致故也。传言“非围而曰围”者,解经不以实言之意。“齐有大焉,亦有病焉,”谓经称同围之意。齐虽有事,大国焉,亦有罪恶焉。病犹罪恶也,谓数伐鲁。以数伐鲁,又复国大,故称同围之耳。“非大而足同与”,覆上“齐有大焉”,“诸侯同罪”之意也,谓齐若非大国,何须诸侯同罪之也。“亦病矣”,谓齐是大国,诸侯共同罪之,必为大国所雠,是取祸之道,故云亦罪恶矣,言诸侯与齐同有罪恶也。  曹伯负刍卒于师。闵之也。

  [疏]“闵之也”。○释曰:僖四年“许男新臣卒”,彼内桓师,故不地。知言卒于师者,皆闵之也。

 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。

  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,诸侯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