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练兵实纪》·卷七?练营阵第七(野营)·第五.慎启放

各营放出放入,各由本营门内,其缨头、衣服、腰牌件件可辨。若别营之军误出营门者,故纵,把门官军俱以军法连坐。如能拿来,犯者军法施行,把门官军记功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