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尉繚子》·兵 教 上 第 二 十 一

兵之教,令分營居陳,有非令而進退者,加犯教之罪。前行者前行教之,後行者後行教之,左行者左行教之,右行者右行教之,教舉五人,其甲首有賞。弗教如犯教之罪。羅地者,自揭其伍,伍內互揭之,免其罪。

凡伍臨陳,若一人有不進死於敵,則教者如犯法之罪。凡什保什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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