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兵,有以道勝,有以威勝,有以力勝。講武料敵,使敵之氣失而師散,雖形全而不為之用,此道勝也。審法制,明賞罰,便器用,使民有必戰之心,此威勝也。破軍殺將,乘闉發機,潰眾奪地,成功乃返,此力勝也。王侯如此,所以三勝者畢矣。
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,民之所以戰者氣也。氣實則鬥,氣奪則走。
刑未加,兵未接,而所以奪敵者五:一曰廟勝之論;二曰受命之論;三曰踰垠之論;四曰深溝高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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