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伤寒论》·卷第二

伤寒例第三

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决病法

立春正月节斗指艮 雨水正月中指寅

惊蛰二月节指甲 春分二月中指卯

清明三月节指乙 谷雨三月中指辰

立夏四月节指巽 小满四月中指巳

芒种五月节指丙 夏至五月中指午

小暑六月节指丁 大暑六月中指未

立秋七月节指坤 处暑七月中指申

白露八月节指庚 秋分八月中指酉

寒露九月节指辛 霜降九月中指戌

立冬十月节指干 小雪十月中指亥

大雪十一月节指壬 冬至十一月中指子

小寒十二月节指癸 大寒十二月中指丑

《阴阳大论》云:春气温和,夏气暑热,秋气清凉,冬气冰冽,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。冬时严寒,万类深藏,君子固密,则不伤于寒。触冒之者,乃名伤寒耳。其伤于四时之气,皆能为病。以伤寒为毒者,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。中而即病者,名曰伤寒。不即病者,寒毒藏于肌肤,至春变为温病,至夏变为暑病。暑病者,热极重于温也。是以辛苦之人,春夏多温热病者,皆由冬时触寒所致,非时行之气也。凡时行者,春时应暖而反大寒,夏时应热而反大凉,秋时应凉而反大热,冬时应寒而反大温。此非其时而有其气。是以一岁之中,长幼之病多相似者,此则时行之气也。夫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,及时行疫气之法,皆当按斗历占之。九月霜降节后宜渐寒,向冬大寒,至正月雨水节后宜解也。所以谓之雨水者,以冰雪解而为雨水故也。至惊蛰二月节后,气渐和暖,向夏大热,至秋便凉。从霜降以后,至春分以前,凡有触冒霜露,体中寒即病者,谓之伤寒也。九月十月,寒气尚微,为病则轻;十一月十二月,寒冽已严,为病则重;正月二月,寒渐将解,为病亦轻。此以冬时不调,适有伤寒之人,即为病也。其冬有非节之暖者,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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