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滴天髓》·第07章 天干
五阳皆阳丙为最,五阴皆阴癸为至。
原注: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为阳,独丙火秉阳之精,而为阳中之阳;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为阴,独癸水秉阴之精,而为阴中之阴。
任氏曰:丙乃纯阳之火,万物莫不由此而发,得此而敛;癸乃纯阴之水,万物莫不由此而生,得此而茂。阳极则阴生,故丙辛化水;阴极则阳生,故戊癸化火。阴阳相济,万物有生生之妙。
夫十干之气,以先天言之,固一原同出,以后天言之,亦一气相包。甲乙一木也,丙丁一火也,戊己一土也,庚辛一金也,壬癸一水也,即分别所用,不过阳刚阴柔,阳健阴顺而已。窃怪命家作歌为赋,比拟失伦,竟以甲木为梁栋,乙木为花果;丙作太阳,丁作灯烛;戊作城墙,己作田园;庚为顽铁,辛作珠玉;壬为江河,癸为雨露。相沿已久,牢不可破,用之论命,诚大谬也。如谓甲为无根死木,乙为有根活木,同是木而分生死,岂阳木独禀死气,阴木独禀生气乎?又谓活木畏水泛,死木不畏水泛,岂活木遇水且漂,而枯槎遇水反定乎?论断诸干,如此之类,不一而足,当尽避之,以绝将来之谬。
五阳从气不从势,五阴从势无情义。
原注:五阳得阳之气,即能成乎阳刚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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