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元学案》·卷六十二西山蔡氏学案(黄氏原本、全氏补定)
西山蔡氏学案(黄宗羲原本黄百家纂辑全祖望补定)
西山蔡氏学案表
蔡元定(子)渊(孙)格
(父发。)陈光祖(子)沂(别见《北溪学案》。)
(晦翁门人。)
(延平、白水、籍翁泳
溪、屏山再传。)熊刚大
(元城、龟山、谯叶釆(别见《木锺学案》。)
氏、武夷、豫章熊庆冑
三传。)
(涑水、二程四徐几(并见《西山真氏学案》。)
传。)熊酉
何云源(别见《九峰学案》。)
(子)沆
(子)沈(别为《九峰学案》。)
朱塾
朱埜(并见《晦翁学案》。)
杨至(别见《沧洲诸儒学案》。)
楼钥(别见《丘刘诸儒学案》。)
刘爚
刘炳
刘砥
刘砺(并见《沧洲诸儒学案》。)
(并西山学侣。)
西山蔡氏学案序录
祖望谨案:西山蔡文节公,领袖朱门,然其律吕象数之学,盖得之其家庭之传。惜夫《翁季录》之不存也。述《西山蔡氏学案》。(梓材案:《文节传》原附《晦翁学案》,谢山始别为《西山蔡氏学案》。)
◆晦翁门人(刘、李再传。)
文节蔡西山先生元定(父发。)
蔡元定,字季通,建之建阳人。父发,博览群书,号牧堂老人,以程氏《语录》、邵氏《经世》、张氏《正蒙》授先生,曰:「此孔、孟正脉也。」先生深涵其义。既长,辨晰益精。闻朱文公名,往师之。文公叩其学,大惊,曰:「此吾老友也,不当在弟子列。」四方来学者,必俾先从先生质正焉。从臣尤公袤、杨公万里荐,坚以疾辞。庆元初年,韩侂冑禁伪学,御史沈继祖奏「朱熹剽窃张载、程颐之余论,寓以吃菜事魔之妖术,以簧鼓后进,张浮驾诞,私立品题,收召四方无行谊之徒,以益其党伍,相与餐粗食淡,衣带博,潜形匿迹,如鬼如蜮。其徒蔡元定佐之为妖,乞送别州编管」。先生曰:「化性起伪,恶得无罪。」遂谪道州。郡县捕甚急,先生毅然上道。文公与诸所从游百余人送别萧寺,坐客感叹,有泣下者。文公视先生不异平时,因曰:「友朋相爱之情,季通不挫之志,可谓两得之矣。」杖屦同其子沈行三千里,脚为流血,至舂陵,远近从者日众。或谓宜谢生徒,先生曰:「彼以学来,何忍拒之﹖若有祸患,亦非闭门塞窦所能避也。」贻书训诸子曰:「独行不愧影,独寝不愧衾,勿以吾得罪故遂懈。」一日,谓沈曰:「可谢客,吾欲安静,以还造化旧物。」阅三日,卒于贬所。嘉定三年,赠迪功郎,谥文节。先生从文公游最久,精识博闻,同辈皆不能及。尤长于天文、地理、乐律、历数、兵陈之说。凡古书盘错肯綮,学者读之不能以句,先生爬梳剖析,细入秋毫,莫不畅达。文公尝曰:「人读易书难,季通读难书易。」又曰:「造化微妙,惟深于理者能识之,吾与季通言而不厌也。」先生处家,以孝弟忠信仪刑子孙。而其教人也,以性与天道为先。自本而支,自原而流,闻者莫不兴起。所著《大衍详说》、《律吕新书》、《燕乐》、《原辩》、《皇极经世》、《太玄潜虚指要》、《洪范解》、《八陈图说》。子渊、沆、沈,并躬耕不仕。
西山律吕新书
律吕本原
黄锺第一(以《汉志》斛铭文定。)
长九寸,空围九分,积八百一十分。
黄锺者,阳声之始,阳气之动也,故其数。分寸之数九,具于声气之元,不可得而见。及断竹为管,吹之而声和,候之而气应,而后数始形焉。均其长,得九寸,审其围,得九分,(此章凡言分者,皆十分寸之一。)积其实,得八百一十分,是为律本。度量衡权于是而受法,十一律由是而损益焉。黄锺之实第二以(《淮南子》、《汉前志》定其寸分厘毫丝之法,以律书生锺分定。)
子一,黄锺之律。
丑三,为丝法。
寅九,为寸数。
卯二十七,为毫法。
辰八十一,为分数。
巳二百四十三,为厘法。
午七百二十九,为厘数。
未二千一百八十七,为分法。
申六千五百六十一,为毫数。
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,为寸法。
戌五万九千四十九,为丝数。
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,黄锺之实。
案:黄锺九寸,以三分为损益,故以三历十二辰,得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锺之实。其十二辰所得之数,在子寅辰午申戌六阳辰,为黄锺寸分厘毫丝之数,在亥酉未巳卯丑六阴辰,为黄锺寸分厘毫丝之法。其寸分厘毫丝之法,皆用九数,故九丝为毫,九毫为厘,九厘为分,九分为寸,由是三分损益,以生十一律焉。或曰:「径围之分,以十为法,而相生之分厘毫丝以九为法,何也﹖」曰:「以十为法者,天地之全数也。以九为法者,因三分损益而立也。」黄锺生十一律第三
子一分。
一为九寸。
丑三分二。
寅九分八。
一为一寸。
卯二十七分十六。
三为一寸,一为三分。
辰八十一分六十四。
九为一寸,一为一分。
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