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君书》·境 內 第 十 九

四境之內,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,生者著,死者削。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,級乞一人。其無役事也,其庶子役其大夫,月六日;其役事也,隨而養之。

軍爵,自一級已下至小夫,命曰校徒操士。公爵,自二級已上至不更,命曰卒。其戰也,五人束簿為伍;一人死,而剄其四人。能人得一首,則復。五人一屯長,百人一將。其戰,百將屯長必得斬首;得三十三首以上,盈論,百將屯長賜爵一級。五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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