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君书》·徠 民 第 十 五
地,方百里者:山陵處什一,藪澤處什一,谿谷流水處什一,都市蹊道處什一,惡田處什二,良田處什四,以此食作夫五萬。其山陵藪澤谿谷可以給其材,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,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。
今秦之地,方千里者五,而穀土不能處什二,田數不滿百萬,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,又不盡為用,此人不稱土也。秦之所與鄰者,三晉也;所欲用兵者,韓魏也。彼土狹而民眾,其宅參居而并處,其賓萌賈息。民上無通名,下無田宅,而恃姦務末作以處。人之復陰陽澤水者過半。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,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。意民之情,其所欲者,田宅也;而晉之無有也信,秦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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